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打麻将、打牌是不少人的娱乐方式,如果仅仅是娱乐,是法律允许的。而有的人却是从事赌博,在家里开一个小场地,供他人进行赌钱。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利用赌博机进行赌博活动的犯罪标准是什么?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如何对网上组织赌博的犯罪行为进行判断?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综上所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明令禁止赌博。我国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根据刑法规定,以赢钱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组织赌场开展赌博活动的,一经查处,会被公安局立案,法院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定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


·监视居住一定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一定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食品的监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国家专门成立食品监管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就应该承担其工作职责,如果在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且情况严重的就要立案侦查了,下面我们来为您具体说明一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食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


·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是不是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
      一、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是不是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


·犯诈骗罪怎样处罚,诈骗犯罪如何量刑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么犯诈骗罪怎样处罚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诈骗罪怎样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法律上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法律上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一、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


·刑事案件报批捕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报批捕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3.作出决定...


·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抢劫行为在我国属于十分严重的暴力行为,因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而在抢劫财物的同时,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而《刑法》中对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抢劫罪判处死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情形下抢劫罪可以判处死...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1、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