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打麻将、打牌是不少人的娱乐方式,如果仅仅是娱乐,是法律允许的。而有的人却是从事赌博,在家里开一个小场地,供他人进行赌钱。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利用赌博机进行赌博活动的犯罪标准是什么?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如何对网上组织赌博的犯罪行为进行判断?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综上所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明令禁止赌博。我国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根据刑法规定,以赢钱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组织赌场开展赌博活动的,一经查处,会被公安局立案,法院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定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在我们的身边会常常出现一些抢夺他人财物的情况,但并不是一有抢夺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抢夺罪,必须要达到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而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抢夺罪的详细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构成...


·盗窃罪最高处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行为在生活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当下还呈现出了盗窃行为人年龄偏小的一种情况,而对于盗窃行为只要认定构成了犯罪的话,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在我国盗窃罪最高处罚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最高处罚是什么 (一)个人盗...


·聚众斗殴罪从犯怎么判?
      从犯一般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犯从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


·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
      一、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 可以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定。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会被判死刑,但也有可以免除的情况。那究竟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


·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是指在一定时间案件可以重新进行审理,调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判决都会有再审期限,那么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到底是多少了?要怎么进行申请重新审理了?下面有本站我们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是多久?一、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是多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


·广东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每个省其实都出现过诈骗的情况,尤其是现在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的情况比较多,而在我国有诈骗行为其实不代表一定就构成诈骗罪,这要结合实际的犯罪金额才行。另外,在不同省份犯诈骗罪的,实际的量刑幅度其实也不太一样。下文是关于广东地区诈骗罪量刑标准的一个细化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1、认证规则。2、最佳证据规则。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4、口供补强规则。5、证人作证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如何认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是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但是,该《解释》并未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至于何为情节严重,该《解释》虽未明确,但...


·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轻伤的概念,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出现较为频繁,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之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进行轻伤工伤认定。为了使人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在刑事法律规范中也对轻伤进行了规定,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


·收养拐卖儿童刑法规定是什么
      收养拐卖儿童刑法规定是什么?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