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如果要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则要求此时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而此时对于自然人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与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立案标准规定不同。另外也需要实际判断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如何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
  
  1、关于本罪主要掌握以下几点:一是非法集资;二是诈骗方法;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作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是集资诈骗行为成功与否的关键。根据立案标准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①携带集资款逃跑的;②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③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其无法返还的;④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主要分为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主观要件以及客观要件,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通过上述内容进行了解。当然由于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此罪,因此在自然人和单位犯此罪的时候,具体的规定还不太一样,最终的量刑处罚也不同。
  
  


·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综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打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警察会处以治安处罚。而且对方可能构成非法侵入...


·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是怎样的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在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也就是启动二审程序。那具体来说,在刑事案件中这个上诉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就由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是怎样...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
      在具体实际中,患者因病至医院治疗时,由于医治人员或医疗机构的疏忽大意等过失行为,导致出现医疗事故,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对其精神身心造成巨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呢? 一、刑事附带民...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对玩忽职守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使渎职罪的主体单纯化,体现...


·怎么样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


·扒窃定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扒窃定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扒窃达到2000元的就会认定为盗窃,一般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而扒窃行为会会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那么就会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该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该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按照盗窃罪的共犯(一般为主犯)处...


·在我国认罪认罚书在哪里签的
      认罪认罚书是只有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才会接触到的法律文书,平常我们所能够了解到的也就是国家认罪认罚的具体制度,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当事人其实也比较好奇,在我国认罪认罚书在哪里签的?因为认罪认罚书肯定不会是让当事人当庭签字的,下面我们就着重的给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国认罪认罚...


·多少钱才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量刑的时候,都是需要实际考虑到诈骗数额的。换言之,在诈骗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情况下,可能不认定为犯罪。那实践中究竟多少钱才能构成诈骗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钱才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 滋、梅 毒、淋 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 淫、嫖 娼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


·嫌疑人在法院判缓刑谁决定
      嫌疑人在法院判缓刑谁决定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


·犯罪未遂具有什么特征?
      犯罪未遂具有什么特征? 一、犯罪未遂具有什么特征? 犯罪未遂具有一下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