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步。其中就有许多是适龄就读的家庭,面对学区房一房难求的现象,国家推出租售同权等等政策,那么租售同权租房入户到底针对那些人群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总结一下。
  一、租售同权租房入户的内容是什么?
  去年中国租房市场租金规模也就1万亿左右,而美国高达3.5万亿。就租房市场的未来发展而言,空间依然很大。但是,在一线城市的租售比严重失衡,租房远比买房合算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人选择租房,因为在很多城市,即使房子不是“炒的”,但因为其捆绑了很多的福利,因而也不简单就是“住”的。北京的学区房为什么到了骇人听闻的天价仍然有那么多人趋之如骛,因为您买的不是房子,而是孩子上学的资格。相对于孩子的前途,房价是否太高已经不重要。你是通过高房价,在获取孩子的未来,而孩子的未来是无价的。这种把房子的所有权与教育等公共服务进行紧密捆绑的情况下,房子当然不是简单住的。
  二、租售同权中哪几类人最受益
  1、高素质人才一方面我们需要明白该政策对人才的吸纳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广州试点的人才准入门槛还是很高的,所谓「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要求具有本市户籍、人才绿卡等约束性条件。2、租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长期来看,「租售同权」如果能得到有效实施,对于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强的支撑作用,对于提升和稳定租金回报率意义重大。但是,该政策要重点落实的对象应是「新市民」,即流动人口和大学生,对城市中其他群体的住房问题影响不大。3、包租婆/公很多租房一族看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是:租金是不是又要涨了?有专家指出:房租收入比在25%-30%处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按照2016年全国应届毕业生的平均薪酬来算,房租收入比远超过了这一范围:北京约为44.8%,上海约为41.8%,深圳约为41.7%,也就是说,应届毕业生将近一半的工资收入都要用来支付房租!一线城市的租房成本本就不低,而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攀升。「租售同权」新政对房屋租赁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租金会不会迎来一大波上涨呢?4、商业物业运营商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953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4025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1%,办公楼待售面积363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0.8%,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1583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8%,商业地产库存问题正逐渐凸显。5、创新型房企随着地价越来越高,传统地产业务利润天花板日显,房企们「躺着挣钱」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谋求新的赢利点和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房企的一致诉求。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个租售同权政策下高素质人才、租赁行业、商业物业运营商、创新型屋企这些人群都能从中受益。尤其是租赁中的个体户,更是促使租赁市场扩大,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维稳。
  
  
  


·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几种
      房产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几种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


·公证处公证房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认识到对于房产要进行公证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情侣之间,男方为了讨女方欢心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日后离婚房产分割十分麻烦,但是如果事前进行了公证事情将变得十分简单。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应当如何进行公证以及去哪里...


·限价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限价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一、限价商品房 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在房屋的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双方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外,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维护双方的用房权益,一般都会进行房屋租赁的备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之后,这个合同就有了法律的公正效力,如果以后出现了违约或者侵权的行为的话,可以以此为根据提起诉讼,更好地保障自己...


·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可能出现一方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共同买房登记一人...


·一、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新婚姻法婚前房子过户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房屋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及到,这是因为房屋作为我们人类的重要财产之一,很多人想要在婚前将房屋过户,因此您想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房子过户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新婚姻法婚前房子过户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的。房产证加上...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


·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什么
      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什么 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房屋提供方和房屋使用方在友好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房屋无偿使用事宜上协商一致的情况。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