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的手段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是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的手段内容?在现实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尤其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存在工程质量的问题,这种问题对于工程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到底什么是公路工程质量,以及公路工程质量会存在什么样的影响。
  —、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手段
  为了认识什么是公路工程质量,搞好质量管理,从组织、人员、制度三个方面抓起,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设总工,负责全段技术管理和质量工作,并兼任督导;工程部负责全段质量检验和技术管理工作,下设测量、试验、质检三个班组,具体负责本工区质量控制、检查和验收工作。各部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体系,对整体质量实行全方位的控制。在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手段,主要做法是:1.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制订各项工序德操作细则,明确各施工工序、各项技术指标的允许误差、检测频率和方法。2.制定了工序间的交接验收办法和奖惩措施。如水泥碎石完成后15天内,对其段落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认真清扫、冲洗,做沥青封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与检测。所有原材料进场前一律经过取样检验,必须由试验室主任和质检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场。进料过程中随时抽检。拌和场所进砂石料严格分类堆放,并备有苫布覆盖。4.加强对施工工艺操作过程的控制与检测。如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中,根据规范要求,在拌和站和摊铺现场设专人负责沥青混合料质量。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碾压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及时填写各项检测记录和原始记录。尤其是现场对基层和面层平整度的检测,由3米直尺改为6米直尺逐一检测。5.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提高施工质量水准。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几年来,我公司先后从国外专门引进了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拌和机、平地机、灰土拌和机、全站仪、多功能击实仪、自动控温沥青混合料拌和机、连续式路面平整度仪等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施工设备,从而为提高和保证施工质量创造了条件。
  二、把施工管理重点放到第一线,特别是抓好工序管理
  1.要求各级技术干部现场盯岗。在施工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坚持现场办公。提出工程技术人员不盯施工现场就等于脱岗。关键工序开工前,必须有项目经理部总工、部门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各级领导死盯现场,与职工同甘共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把工序管理作为施工管理的重要一环来抓。主要做法是:(1)坚持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向工长及施工人员、机械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讲述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做到底码清楚。(2)加强现场工序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关键工序设置盯岗主任,各工序均设置岗位职责牌。牌子写着负责施工的工序、工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工长的姓名,各级领导到现场后一看就知道是谁在这里干的活。通过设置岗位职责牌,增强了每位职工的责任心。(3)合理安排工序顺序,文明施工,减少污染。各工序实行流水作业。每道工序施工完,不给下道工序留有尾巴,施工现场始终保持干净整洁。附属工程,如安装路缘石、浆砌工程及通讯管道安装,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
  为确保高速公路创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我们坚持在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质量管理上下功夫。1.根据工程技术要求,都制定一部创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将此方案发放到全体技术干部和施工人员手中,使您对各项奋斗—目标心中有数。2.要求工程主要质量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均比业主规范要求高出一个档次,一般指标达到90%以上。表面层平整度用平整度仪检测,标准偏差小于0.6mm的路段达到90%以上。工程内在质量要做到全部合格,优良品率95%以上,外观工程质量做到整洁平顺,线面规范,界面分明。3.坚持质量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发布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处每月进行二次质量检查。做到施工过程中工序、班组间的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建立质量管理点,设立质量专管人员。
  4.为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对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在奖金分配上进行大幅度倾斜。为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从综合奖中抽出50%奖金实行单独工程质量奖,每月由总工根据当月质量检查结果发放。对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制定出具体、详细的内容,如:下道工序交接不能通过验收的施工段;上级领导、监理认为不满意,并指出具体缺点的施工段;不能文明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施工段;免发班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者的质量奖。
  
  四、注重质量动态宣传
  首先,从质量教育人手,把“质量第一”的观点溶化到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中,让职工们认识到质量问题不仅是经济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和发展。第二,利用多种形式搞好质量宣传。每周利用学习日组织职工学习质量管理知识。利用黑板报、《施工简报》对身边的质量问题及时宣传报道,在职工驻地、工作现场制做了质量宣传标语。第三,开展评选“质量优胜班组”流动红旗活动,每月一次;开展评选“十佳质量标兵”和“质量管理积极分子”活动。对“十佳质量标兵”、“质量积极分子”给予奖励。第五,项目经理部、处定期召开质量讨论会,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研讨。通过参观、学习、宣传,提高了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综上所述,在实际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什么是公路工程质量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了解清楚对于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具有重大意义。在实际遇到工程质量问题的时候如果存在理解不清的情况欢迎咨询本网站。
  
  
  


·女职工哺乳期顺延原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顺延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主要进行罚款。按照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招用童工的,实际的罚款不一样。其中招用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的,每招用一名则在600-1200元之间进行罚款.但要是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话,则每招用一名童工就是在300-600元之间罚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异常重要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事实,同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会经常听到一个概念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谈到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不太清楚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一、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首先,工地事故打官司的时间长短,是由工伤认定,提交材料,相关程序所决定的,没有固定时间。二、 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工伤认定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
      一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被检察院带走,是否停发工资,要作具体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被检察院带走时,其人已经被国家机关做出开除决定,其工资肯定要停发的。如果公务员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检察院立案,并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


·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那么政府也会对工商保险赔偿有什么规定吗?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呢?劳动者对于受到工伤以后能获得哪些赔偿是非常关注的。今天我们来给您简单讲解一下。请阅读下文。 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1、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赖在用人单位不走是违法的。二、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


·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
      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会被拘留,工人如何讨薪?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很多劳动者都有遇到过,甚至有的公司直接搬走了,工人想找都找不到。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就是为了每月能拿到薪水养家糊口,公司这样的拖延行为伤透了员工的心,员工也已不再信任公司。那么,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会被拘留,工人...


·肺炎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肺炎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肺炎期间公司是不可以开除员工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


·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有的人会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的拿的却是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这两个在含义、作用上都有所区别。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失业金,离职证明却不可以。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