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能行政复议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人对协议离婚的效力不是很清楚,并且很多人以为协议离婚之后的救济途径是进行行政复议,这个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复议仅仅只是针对行政行为,而协议离婚很明显是一种民事行为,那么现实生活当中协议离婚能行政复议吗,以下是我们的看法仅供您参考。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二)协议离婚的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离婚
  
  (一) 诉讼离婚的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
  
  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哪个比较好
  
  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选择,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针对现实生活当中协议离婚能行政复议吗这一问题,您可以看出,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他跟诉讼离婚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为诉讼离婚多了法院一方,但是就算是诉讼离婚,也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服法院判决,是上诉而不是行政复议。
  
  


·离婚官司一方不同意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离婚官司一方不同意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离婚关官司判决,主要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说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话,那么就会判决离婚,另外一方即使不同意也没有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


·新婚姻法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现如今,不少人的婚姻都陷入了危机,有的出现了第三者,给个人婚姻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以前的婚姻对此也没有做出法律规定,但是《民法典》可以起诉第三者吗,这也是很多人的疑问,受害的一方大多都是想起诉第三者和出轨的一方...


·增加抚养费无力支付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是需尽抚养义务的,很多子女因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未尽全而未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产生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抚养数额增加而无力抚养,另一方面是父母在生活中因个人原因疏忽。针对增加抚养费无力支付的情况怎么处理,的我们为你解答。 一、离婚后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收入...


·有婚内协议夫妻离婚要怎么分割财产
      现在,夫妻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了,甚至还有因为财产矛盾而导致离婚的。于是有的人为避免这样的情况下出现,就会选择作出婚内财产约定。那在有婚内协议的情况下,夫妻离婚了该怎么分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婚内协议夫妻离婚要怎么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相关赔偿义务机关会向财政部门申请费用,用来支付对当事人的赔偿。为了避免国家赔偿费用使用方面出现漏洞,导致国家财产发生损失,我国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个具体了解。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一...


·孩子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吗?
      我们知道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有的时候可能双方会协商将财产分给孩子,于是就导致有的人认为孩子是可以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参与进行财产分割的。那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孩子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诉讼赔偿的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


·在我国离婚上诉后多久开庭?
      在社会生活当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情景和原因是千千万万的。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在离婚的时候,是通过向法院上诉申请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有着自己的审核流程的,对当事人来说想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我国离婚上诉后多久开庭?我们在下面当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在我国...


·许多人憧憬美好的婚姻
      许多人憧憬美好的婚姻,可是一旦一段婚姻中老公出轨了面对曾经的爱人无法在继续生活下去的时候,我们该怎么结束这段婚姻又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就老公出轨诉讼离婚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男人出轨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就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婚姻要是因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时就需要对“夫妻”的财产作出一个分割。那您知道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其实与一般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


·新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民法典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没有,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