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绑架罪在我国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果绑架他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时,这种情况下还要单独判刑吗?关于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
  
  由上述规定可知,绑架罪中过失致人死亡的,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会再单独定罪判刑。
  
  二、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在我国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绑架被害人的途中致人死亡的,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会再单独定罪量刑,但是如果绑架被害人时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则会以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要是你对此有疑问,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有期徒刑最少判刑几个月?
      有期徒刑最少判刑几个月? 一、有期徒刑最少判刑几个月 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


·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准确地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进一步探讨行为人犯罪类型的前提。那具体来说怎样认定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


·驾驶员酒驾拘役留案底吗?
      驾驶员酒驾拘役留案底吗?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但也是代表犯过罪。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刑 被拘留怎么办?
      在打架斗殴的过程中,很容易给造成人身的损害,而此时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对案件的处理。而此时公安机关就会居中进行调解,那一般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作详细解答。一、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


·怎么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亲戚、朋友的行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实践中,如果认定具体行为构成此罪的话,那肯定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我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什么?
      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什么? 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


·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因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所以,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不仅要量刑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是什么呢?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一)...


·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的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如下:1、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


·应该如何认定合伙诈骗罪
      应该如何认定合伙诈骗罪?1、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个具备...


·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是多少
      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


·入户盗窃不值钱的财物属于犯罪吗?
      盗窃是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财务据为己有,而入室盗窃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值钱的东西法律会怎样判罚,算不算犯罪。到底入户盗窃不值钱的财物属于犯罪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您的疑惑。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主要采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