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
  1、工作时间与休假
  (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7)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工资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保险福利
  (1)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4)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正常的休假,其他的福利待遇,奖金等这些。除了福利待遇以外,您要关注的还有一个内容就是,合同的主体条款不能单方面的约定员工这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于公司违约以后的责任义务,必须要求公司拟定的合同当中对此有明确要求才可以。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产品加工承揽合同后就要各自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后不支付承揽人报酬,承揽人就具备了行使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有权对原材料等进行处置。那么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学习。 一、承揽人行使留置...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


·一、工伤认定对地点的认定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对地点的认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


·企业如何分给员工股份
      将公司的股份给公司内部员工的方式有二:一是通过购买,即员工出资购买公司股份,记入公司的股权登记。二是通过奖励方式,员工不出资或少出资取得公司股份,以上两种方式都要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获得股权转移的合法定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个工程出现严重的事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着一定的标准,那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二)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 (1)辞职是指由国家...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
      一、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1、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2、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


·一、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一、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失业金需要遵守以下流程: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


·工伤鉴定8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将工伤鉴定的等级程度和不同程度的赔偿金额进行划分,这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做才能够保证工伤赔偿金额是公平公正的,轻伤和重伤的赔偿金额肯定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且在我国的工伤鉴定等级当中,如果说鉴定程度是八级的话,这也是属于比较轻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8级赔偿标准20...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定要遵守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那么,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建设方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我国建筑市场庞大,各地每天都有工程项目开工。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需要多个单位参与其中。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包方及总承包方,也是工程的投资方。其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