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属于什么样的犯罪类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较为完善了,但是法律规定依旧存在着漏洞,导致在社会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犯罪现象。诈骗行为就是其中较为频繁出现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在确定犯罪行为后,其处罚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一、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诈骗罪的条文规定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当中。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专门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诈骗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划分
  
  1、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认定诈骗行为与因亏损躲债的行为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认定诈骗行为与招摇撞骗行为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
  
  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根据具体的诈骗案件来判断,就司法实践来说,一般会将诈骗案件与借贷行为、躲债行为以及欺骗行为相混淆,具体讲照片行为归属为何种犯罪行为,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分析,继而才能确定惩罚标准。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自诉人。《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无证驾驶被拘留了怎么办
      无证驾驶被拘留,驾驶人可以分情形申辩。无证驾驶是可以被拘留,而不是应当被拘留。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人未...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来说,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刑事案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但现实中,不少人对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并不了解,因此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犯罪,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诈骗罪?
      什么是诈骗罪?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


·醉驾撞死人判刑是怎样的
      醉驾撞死人判刑是怎样的 ...


·故意杀人要判几年?怎么量刑的?
      故意杀人是您比较常见也比较关注的重大犯罪,同时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犯罪。那么和古代的“杀人偿命”“一命换一命”的观念相比,当今的打击犯罪方式的观念已经改变,杀人也不一定会判死刑。那么,如果不判死刑,故意杀人要判几年? 一、故意杀人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犯故意...


·根据法律规定打人要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打人要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打人要拘留10天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 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外,受害人常常还会针对其人身或财产所受到的损害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请求,这就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在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就需要受害人提交刑事附带...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本罪的主体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