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像这种案件,同一个法院基本上要作出多种裁决的,首先肯定要对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裁决,其次有孩子的要做出孩子抚养权的裁决,另外还包括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这就是离婚诉讼案件和其他案件最明显的区别。那么,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这个问题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双方在离婚时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这个具体要看原告方在自己提交的诉讼请求当中,是否有请法院来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并没有什么具体的争议,只不过要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和分割夫妻财产的话,我国人民法院不会强制的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的。
  
  
  


·离婚财产纠纷要多久,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很多人都会选择打官司来解决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打官司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那么您知道离婚财产纠纷要多久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离婚财产纠纷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


·成年之后可以起诉追索抚养费吗?
      成年之后可以起诉追索抚养费吗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该方不履行,孩子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到孩子18周岁成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也可以停止抚养费的支付。成年后能否追讨未...


·离婚了还要去派出所登记吗
      需要。离婚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后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由已婚更改成离异。《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当事人所持...


·一、律师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律师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律师家财产分配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


·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
      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首先应说明,《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都已废止失效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废止)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


·结婚一个月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结婚一个月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


·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由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结婚之前支付给女方的,这部分钱往往都是夫妻在婚后使用了,但如果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多半也会因为这部分钱产生争议,毕竟双方都想要获得彩礼钱。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


·我国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当行政机关的不正确的行为,或者是司法机关的一些行为,让当事人的相应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时候,相关的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国家赔偿也是有一定的方式的,那么我国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


·一、关于非婚生子女争夺抚养权的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非婚生子女争夺抚养权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非婚生子女争夺抚养权的内容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