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平时您肯定不会详细的去了解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实际上遇到工伤以后,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最重要的法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本人只要详细的了解过工伤保险条例以后,就知道如何依法处理自己的工伤维权的事宜。当然,您也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受理及审理的期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具体的为您介绍了一下工伤认定的期限和申请部门,以及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您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虽然规定的是一年之内,但还是建议您提早申请工伤认定比较好。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是当地的社保局,至于提交的材料,这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您当面到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也可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哪些?日常生活的工程建设中,我们总是会提到要安全严谨,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了做到安全严谨的一个指导指标,那么都有哪些基本原则需要工作人员或者建设人员遵守的呢?第一,那就是坚持质量第一。我们都知道要做好任何一个东西,都要坚持将东西的质量优...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律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律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按照律师平时工作的一个获得收入状况来进行赔偿,律师是服务行业的一种,那么律师的误工费会按照服务行业相关的工种的误工费计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


·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工程违约金返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1)标题 一是直接写“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其实也只有签订了书面的协议之后,才能对双方的利益提供更多的保障。但实践中,有些情况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有些时候签订的则为聘用协议。究竟这个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一、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可能您对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这个概念感到比较陌生,对于它所涉及到的内容并不明确,下面我们主要从它的概念、建筑工程缺陷责任区和保质期有何区别、以及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您的疑惑。一、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建筑工程保质期...


·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开除,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单位是违法开除员工的话,就要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一般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解雇员...


·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一、工伤鉴定需要鉴定费吗 1、因...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一、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拖欠工资的处罚 1、以转移...


·土方工程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土方工程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简况及特点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造价 4、质量要求 5、计划工期 6、建设单位 7、勘察单位 8、设计单位 9、施工单位 10、土方工程特点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期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