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应及时收房的义务。但是,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购房者延迟收房应该怎么办?或者是购房者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各种挑剔,甚至是购房者拒收房屋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些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延迟收房应该怎么办
  
  预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后,开发商会向购房者发出入户通知,明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都希望按时或者提前拿到房屋,但偶尔也会发生购房者无法按时收房如出差在外,或者因产生房屋买卖纠纷而拒绝收房。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风险责任得以减免,转由购房者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具体到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情形就是,如果无正当理由,在开发商通知购房者交房后,无论购房者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接收房屋与否,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其风险均由购房者承担,而且自截止日期后因该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另外,如因延期收房而导致开发商管理、维护房屋支出的,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
  
  二、购房者拒收房屋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以上规定,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视为开发商已交付,开发商不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损坏风险由购房者承担,但是,购房者拒绝收房并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当然,以上后果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合同有另外约定的,依其另外的约定处理。
  
  购房者有正当理由拒收的情形:
  
  1、交房时未提供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大产证;
  
  2、交房时未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交房时购房者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有证据证明或经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4、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
  
  存在以上情形时,购房者拒收房屋,视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规定,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从严把关,仔细验房,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即使自己的要求最后被证明是没有理由的,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晚入住而已,但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却签字收房,则收房本身视为对房屋外在质量的认可,另外收房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归责到开发商容易产生争执。
  
  在房屋买卖中,不仅某些开发商会有延期交房的行为,购房者也可能会存在迟延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为,如果开发商不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购房者延迟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如果给开发商造成了损失,开发商可以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来处理向购房者追责的相关事宜。
  
  


·新婚姻法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的自由,在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离婚率随之上升,离婚带给人们的痛苦不仅仅在感情方面,夫妻共同经营生活多年,离婚的时候避免不了房产、财产的分割。房产一直就是困扰现在家庭的一件大事,没有房子的婚姻变得 不切实际,离婚时房产又成了男女双方重中之重。以下是我们整理的...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第一种情况:《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的话,那么...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 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


·买房不能贷款能否要求退房
      买房不能贷款能否要求退房 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却因政策变动导致购房者不能贷款,购房者能退房吗?能否退房需要结合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断。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处理情况。对于已签订认购合同而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打算解...


·一、现在买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一、现在买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不是的。现在房屋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


·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
      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有哪些 一、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有哪些? 1、房屋评估费用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5%; 2、印花税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05%; 3、登记费用是80元; 二、遗产房产过户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开证明文件: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


·没离婚房子能过户吗?
      没离婚房子能过户吗?相信这个问题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惑,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一般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 1.详细流程 办理夫...


·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
      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最怕的就是出现违约的情况,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很有可能随意的违约,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