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工伤鉴定申请书哪些注意事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秉承着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虽然很小心,但是也难免会偶有事故发生。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福建工伤鉴定申请书哪些注意事项?下文我们为您进行总结
  
  注意事项: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受伤职工,直系亲属.如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需加盖公章.3、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一栏如申请人为伤者本人,则填本人;如为直系亲属,则填写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如为工会组织则填写工会;如为用工单位则填写单位.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如为相关疾病,填写疾病名称.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书填写;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填写岗位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添.7、受伤者事故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主要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入厂时间、工作单位、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日期、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日期、申请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时间、诊断时间、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伤害程度(轻伤、重伤、死亡)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名称、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编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受伤害经过简述、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如有需要可自行阅读以上内容,进行工伤鉴定除了工伤鉴定申请书,还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如医疗诊断书、单位执照复印件等等。对此如有疑问或想更进一步了解可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 一般社保局只是会要求收到工伤认定书的人在回执单上面签字,但是并不会要求在工伤认定书上面也签字,因为有可能第一次工伤认定的结论还存在着一定争议,签字无异于就代表着认同了,所以是不会有这种规定的。 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关系起诉状的含义
      劳动关系起诉状的含义 劳动关系起诉状是指(一般)由劳动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需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作证等证据,对于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无法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不提供的,按照对劳动者有利来处理。 二、怎么确认劳动关...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建筑工程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大型工程项目,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对于建筑工程纠纷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纠纷,一种是行政纠纷,不同种类的纠纷,解决的途径也有所不同。那么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


·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生产作业中保护设施不完善等情形下,遭受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候劳动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申请工伤鉴定,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员工工伤鉴定后辞职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


·员工得职业病算工伤吗?
      员工得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赔偿?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员工如果得了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赔偿。因此应对措施具体包括: 1、职业病鉴定流程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


·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有什么
      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有很多,主要是: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2、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


·打狗被咬伤算不算工伤?
      打狗被咬伤算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


·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地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危险的地方,但没办法出于生计的考虑,也有不少民工选择在工地打工,而此时就要加倍小心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害。而一般要是在工地受伤的话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不过通常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合同到期公司不发扣柙的工资怎么办?
      合同到期公司不发扣柙的工资怎么办?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劳动合同同到期存在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