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认是不是正式工?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了,但是有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承认该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举例来说明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的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合同工转正式不可能的,除非你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然后录取。但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比较好的政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也在执行。有的省已经在执行了。那就是新招录进来的正式工和合同工同工同酬。也就是说,从2012年开始,新录取的人员,有的省已经不在区分合同工和正式工了,同时,县、市局不准在招聘合同工,用人计划一律上报省局,由省局举行统一的招录考试。但2012年以前在岗的正式工待遇比合同工还是要高的。
  
  其实进入烟草系统可以通过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其中通过社会招聘进入的人员一般都属于非编制人员,校园招聘进入的是有编制的。也是普通应届生大学毕业生可以走的一个途径。
  
  烟草校园招聘一般分为秋季招聘和春季招聘,各省自行组织。春季招聘在3月份,秋季招聘在10月份。烟草招聘考试:每个烟草单位的招聘考试可能会略有区别,但是大体包括:行测、烟草知识、公共知识、专业知识等等。
  
  国家烟草系统作为国家烟草专卖垄断的行业一直是福利待遇双高的企业。历年来都是高校大学毕业生挤破脑袋想要进入的行业。因为垄断之前可能一直存在这封闭的就业环境:就是整个烟草行业都实行“世袭制”,子承父业,子承母业等传统的就业。但是通过十几年的发展,烟草逐渐对外招聘来补充人才。因此现在进入烟草多了一个途径:就是参加烟草的校园招聘。今天我们就给您说说烟草校园招聘这些事儿。
  
  1、参加烟草校园招聘,一般是要应届生,发达的东南省份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内陆省份要求放宽大大专
  
  2、进入烟草系统一般年纪要求本科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在30周岁左右。原则上不能超过35周岁。
  
  3、综合来看,烟草校园招聘就是要招聘年轻、学历高的相关高素质人才。
  
  这里例举了2016南京市烟草公司下属分公司校园招聘待遇:
  
  第一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员工月薪约2000元(为应发工资,下同),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月薪约2500元(试用期6个月,工资标准按
  
  80%计算);第二年开始至第四年,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每年月薪递增约1500元;第五年及之后,根据岗位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确定。按国家相关政策交
  
  纳“五险一金”。自行解决交通、食宿问题。
  
  综上可以看出,其实刚进入烟草薪资待遇不高,不过好在后续的加薪是递增的。每年大概1500元,也就是毕业五年大概能拿到8000到8500。
  
  1、参加烟草校园招聘,一般是要应届生,发达的东南省份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内陆省份要求放宽大大专
  
  2、进入烟草系统一般年纪要求本科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在30周岁左右。原则上不能超过35周岁。
  
  3、综合来看,烟草校园招聘就是要招聘年轻、学历高的相关高素质人才。
  
  这里例举了南京市烟草公司下属分公司校园招聘待遇:
  
  第一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员工月薪约2000元(为应发工资,下同),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月薪约2500元(试用期6个月,工资标准按
  
  80%计算);第二年开始至第四年,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每年月薪递增约1500元;第五年及之后,根据岗位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确定。按国家相关政策交
  
  纳“五险一金”。自行解决交通、食宿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其实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问题主要就是看是否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看劳动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没有的话,那肯定证明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是什么?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每个人都要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而从事危险工作劳动者经常会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后会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巨大的创伤,同时医疗费用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工作人受伤属于工伤,那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 ...


·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就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也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因此会出现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应对象有哪些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应对象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复杂,其中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我国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通常分为子工程来促进工程质量的实施。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劳动法,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职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超出时间的,需要按照当地加班费的规定,支付给职员一定的加班费。我国各地的加班费规定是存...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一个星期工作5天。但有的单位却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的,格外的一天是否算加班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每周工作六天是否算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离职证明应当写明:离职的原因、离职的时间、工作交接情况等。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一、湖北省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湖北省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格式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那么,苏州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指...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后还用管吗
      需要的,需要你提供仲裁相关资料以及证据。其他的可以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处理。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