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医疗事故的赔偿是发生医疗事故以后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医疗事故的赔偿时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因为如果超过了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支持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就无从谈及赔偿事项了,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呢?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时效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中止。诉讼时效按照不同的实际情况起算时间分为四种情况。相信您对于医疗事故赔偿时效的相关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都是因为医护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操作规定,因为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这点上来看医疗事故就与医疗过失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确实也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医疗事故与医...


·医疗纠纷诉讼之前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诉讼之前怎么处理第一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方式去处理纠纷问题。首先当事人要制定用于协商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对涉及的协商问题,进行具体的说明,制定想要协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和解之后,在协议书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在进行协...


·打架经法医鉴定达不到轻微伤可以治安拘留吗
      打架经法医鉴定达不到轻微伤可以治安拘留吗?打架经法医鉴定达不到轻微伤也可以治安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医疗事故应该怎么样处理过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医...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有什么? 1、《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作压力伴随着经济发展与日俱增的现在,长期的伏案工作,还有一些长期在露天环境维护和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建筑工人等等,给身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甚至一些人都在长期的工作中容易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尤其是一些高危作业环境下的工作人群,如果在...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
      夫妻离婚时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而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此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费用,也就是子女医疗费是否也要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关于离婚后孩子的医药费负担,...


·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是什么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


·在我国存在工伤工伤医疗待遇吗
       一、在我国存在工伤工伤医疗待遇吗 在我国存在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


·医疗事故去哪鉴定机构2023
      医疗事故去哪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