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摒弃了自己的专业,开始了自主创业。但是对于刚刚开始创业的小白们来说,管理好一个公司就显得任务相当繁重,需要考虑的事情也尤其之多,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下面有请我们来为我们答疑解惑吧。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设专职高管人员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法律事务部门,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员工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与维权。
  
  二是聘请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的法律顾问知识广博,对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尤为精通,能够有针对性的处理好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尤其在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处理疑难诉讼案件等方面,更显其重要。
  
  三是加大普法培训力度。要全方位、多角度、分层级、有重点地抓好全员的法治教育,组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典型案件公开庭审活动,以生动真实的案例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法律素质。
  
  四是严格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法律纠纷案件中因本单位过错而导致败诉的案件责任人,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2、建立参与机制
  
  企业应把法律工作的重心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范,加大法律咨询论证的工作力度。
  
  一是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法律事务部门应注意跟踪国内外法律环境变化,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交易规则,在项目前期就重大法律问题主动提出研究论证意见。
  
  二是由一般咨询型向筹划设计型和谈判主导型转变。对重大项目运作模式、风险责任分担以及协议合同框架设计等重要经营问题,应由法律事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作出系统论证和设计,作为项目洽谈和运作的基本依据。对合资合作、市场并购、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等项目,法律事务部门应就其中法律事项组织谈判,并参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和减少纠纷发生。
  
  三是由随意型向制度型转变。企业应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明确法律人员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的方式和程度,实现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强化合同监控
  
  强化合同监控,能够大大减少企业法律风险。
  
  一是实行合同集中管理。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要重点加强所属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合同管理,由集团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从源头上防止经济纠纷产生。
  
  二是实行合同网上监控。将涉及合同的各种数据录入计算机,并对录入数据进行网络实时维护、审核、监控。
  
  三是实行合同文本标准化。推行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格式,规范常用的合同文本,减少并逐渐杜绝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漏洞。
  
  4、加强诉讼管理
  
  企业应将案件处理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把侧重点转移到防范和控制上来,以案说法,把案例教育作为诉讼后的重要工作,避免同一性质、类型案件再次发生。
  
  一是搞好个案自我过错分析。加强对新发案件和可能引发案件的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因企业违约、侵权导致的纠纷,认真分析企业自身出错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二是重视日常证据的收集归档管理。正确使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确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答案了。我们从四个方面全面地回答了此问题,希望答案对于开公司的你有所帮助,每个公司的蓬勃发展除了公司人员的努力外,最离不开的自然就是有关法律方面的约束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出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是否允许?
      出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是否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一人有限公司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对公司大小事务管理条件在法律上的约定,以及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所必备的条件。那么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该如何起草呢,我们在下文中给出了不设董事会监...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


·分公司签合同被告是谁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被告是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个财产方面的因素关系,所以不论是在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还是其他责任承担的时候,都必须要存在这种公司,如果要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也是法律允许的。即便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签订合同,也可以将总...


·不想当公司法人起诉别人的变更法人程序是什么
       在一家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公司法人作为领导者进行管理公司每个部门的经理,让公司有效率正常运行。但是由于工作要求恰恰需要法人去起诉其他公司时,公司的法人代表却由于个人因素不能在继续承担公司法人的职位,这时候应该是否可以进行更换公司法人呢?请看下面关于不想当公司法人起诉的详...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


·公司裁员提前一个月告知赔偿多少钱?
      公司裁员提前一个月告知赔偿多少钱?1、经济补偿金额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关系。2、且有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年检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年检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年检,所谓年检,是每年都要做的事情,是工商部门进行的检查。各个企业应该自觉参与年检,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主要检查的是,公司的经营是不是存在违法的情况,还有就是考察公司的经营情况,是不是具备继续经营下去的能力。接下来,将和您分享公司年检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年...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一、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


·现在很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
      现在很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替业主进行维权。业主委员会完全是业主自发成立的组织,尽管如此,也要按照一定流程成立。最近,经常有大连市民咨询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方面的知识,那么大连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什么?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 大...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