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人们面临着徐徐多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公司中,除了每天受到大的小的各种麻烦事儿的困扰,有时还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即便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能免除此类烦恼,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回答的吧。
  
  一、事情概况
  
  王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公司未支付其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
  
  这下子在该案中,王某既是本案的原告,又是本案被告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难道审理案件时,王某又要作为原告陈述事情,又要代表被告答辩?
  
  这不就是“自己告自己”了吗?
  
  二、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在诉讼中作为法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但在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的情形下,如果仍旧允许该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法人的代表人,这时原告和被告的代表人为同一人,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法院应如何安排被告参加诉讼?
  
  第一种方式: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案件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审理。但小盈认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发生争讼时,法院应当避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来安排被告的诉讼活动,公告送达方式不但毫无意义,而且无法让公司真正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造成在该诉讼活动中,公司的实质上的意思缺位。毕竟公司及股东均并非下落不明,且均可以依法送达。
  
  如在公司解散案件中,其他股东或作为共同原告或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此时仅因公司代表权不明的问题即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显然没有意义。
  
  又如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并且小股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的情况下,由利益相悖的另一方股东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已经能够形成实质性对抗,并无公告送达之必要。
  
  第二种方式:法院指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为公司指定与该诉讼不存在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1、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权的人选确定有约定的,按照章程约定。
  
  2、建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
  
  3、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议或协商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对设有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对未设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他董事有两人以上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之一。协商不成,法院可予以指定。
  
  4、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中无适合人选的,基于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法院可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法院可指定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提起的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这种方式对于节约诉讼成本,及时处理法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督促公司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当然在诉讼活动中,如果公司能够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则可以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由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即便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会存在起诉公司的情况发生,每个人都有保障自己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必要时刻,我们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一、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就是肯定可以的。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下属的部门无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自认和总公司的相信,合同则有效。但该合同如果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则会被认为合同双方的恶意串通而为无效。 《公司法》第14...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要件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


·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怎么购买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了,这也带来了许多的高空坠物问题的产生。我们都知道,一般高空坠物所造成的的赔偿损失,都是由那个施害者负担。但是有的时候找不到是谁,那么这个时候就只能自己负担了。但是如果你买了保险的话就就保险公司负责。那么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呢?高空坠物险是...


·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有时候,由于员工有些特殊情况,未与公司说明原因就连续三天不来上班。关于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我想有许多人都不太清楚。而若是公司连续三天不安排工作又将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么们一起来看一看具体的法律规定。 一、员工连续三天不上班 ...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新公司法修改了创立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将原本的实缴改为了认缴制,也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这使得创业的门槛降低了,加大了人们创立公司的积极性。认缴是股东书面作出注册资本的承诺,但无需及时缴纳,只要在公示后,约定期限内凑集即可。对于注册资本新公...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了。企业的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了。企业的经营都有工商局颁布的营业执照,那么同样经营和企业发展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便是法人变动,那么营业执照可以变更法人吗?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呢? ? 一、变更法人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法律将公司拟制为一个人,但公司并不能像一个自然人一样表达意志,故通过法定代表人这种形式来代为执行公司的意思。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自然就成了法定代表人关注的重点,下文就介绍了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


·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在我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所有制企业,他们有着自身的特点。所以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改制有时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那么,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企业改制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公司股权变更瞬息万变,股权转让早已是股东行使股权最普遍的方式。在行使股权转让时如何才能正确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您最常遇见的问题就是公司法人股权转让交税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和您一起详细的聊聊股权转让的详细流程。 一、公...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