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很多因素,因而有些缺憾。因此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制。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正是这样的。那么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二、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第八条 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第十二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四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首先在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开始就明确表明了外商独资企业是受到我国法律的管辖的。其次,在第二部分向您展示了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包括在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时候需要具备的条件等。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历史并不长,经验也相对较少,在海外并购过程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那么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个学习了解。 一、宏观层面的因素 1、制度稳定性 ...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一、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是允许倒闭的。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 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 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开放式基金的管...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注册矿山企业的条件是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新建煤矿批文;煤矿省级国土部门审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的,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既然分公司的设立要去工商部门申请就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并提交相应才材料才可以,那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内容?
      在公司日常运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为了企业未来更好的发展,有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行为,对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调整。那么,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有哪一些呢?请您详见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的有关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资料。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一、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许多人听到公司快要倒闭是,而担心自己的保险证明怎么解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告诉您不必担心企业倒闭了保险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介绍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供您了解。一、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企业破产的时候,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


·公司级大股东增资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公司级大股东增资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一、公司级大股东增资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公司级大股东增资需要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增资流程 1、各股...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 任何一家公司的成立都必须先有注册资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成立登记时,注册资本是登记的必要事项;而注册资本的来源是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只有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公司筹建期间筹够了充足的注册资本,公司才能登记成立,那么,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法...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了员工应上夜班。我们知道,白天上班夜晚休息的这种作息比较正常,如果换成是夜晚上班,白天休息,虽然时间一样,但员工却会感觉更加疲惫,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很多地区都对上夜班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河北省夜班津贴规定,从中您也...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一、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增加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原股东:??????? 、及新增股东:???????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