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交警通常会予以警告。通常这种警告都是口头上的。因此,对于这种口头上的警告您就比较困惑是否是行政处罚。那么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我们一般所说的行政处罚是指狭义的处罚,也就是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作出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由《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既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含有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别的呢?
  
  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条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对破坏分子进行警告和处罚。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仅仅作为公务员处罚手段的行政处分。
  
  首先就是我国行政处罚他指的是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来说所作出的一种处罚。其次就是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实包括了警告。所以说,公安局做出的警告他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 我国规定非上市公司若是想要转让就必须在新三板上进行转让交易,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市场秩序而专门设立的交易平台。但是大多数投资者在交易时并不知道该如何在新板上操作,甚至还有的人并不知道新三板的存在。那么,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车险索赔的方法有哪些?
      车险索赔的方法有哪些? 据介绍,撞车事故后,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出险、报案、理赔、定损、修理、提交单证(修理发票单据和事故证明)、赔付。撞车事故中,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等五种情况由于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的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 负全部责...


·市区飙车什么罪
      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情节严重,一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


·购车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购车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购车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借钱买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该车辆属于双方婚后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双方就该车辆的归属,有过书面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


·出租人应交的税款是什么
      出租人应交的税款是什么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定缴纳...


·高空坠物走车损险可以吗?
      对于生活在高层小区的人们来说,遇到祸从天降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车子停的靠近居民楼的话,可能被掉落的花盆等物品砸坏。对于这种意外事故,很多车主不知道如何处理,居民楼住户众多,一时也难以确定侵权方。那么,高空坠物走车损险可以吗?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高空坠物走车损险可以吗? ...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标准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标准怎么确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一般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


·青岛开车玩手机扣几分?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没有自动离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


·汽车理赔保险的技巧是什么?
      汽车理赔保险的技巧是什么? 汽车保险理赔技巧 1、事故后第一时间报案 目前各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均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报案一定要及时。 报案时应与保险公司确定并记好索赔...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
      由于我国车辆众多,所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有一个很大的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配给受损害方的经济赔偿,由于许多人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对于这方面的了解也是知之甚少,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以供您参考。 道路交通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