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在公司面临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比如增加、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合并、分立,需要经过股东会议讨论通过才行。按照公司法规定,讨论这些议题的时候,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这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些那么,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
  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1、须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现代民主表决机制的内在蕴涵之一是实行多数原则,具体到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由持有股份多数的股东代表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如果只有少数股东出席,或尽管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甚重,但其所代表的股份却在全部股本中占有分量甚少,那决策绝不是合法合理的。正常的机制应当是,多数股东代表出席,而且其所代表的股份额占股本总额的多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2、须有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多数通过。在前一条件的基础上,与会代表代表广大股东行使表决权,行使的方式是: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股份公司的大政方针并不是由一两个大股东随意辖制的,而且,很少有几个股东就能代表股份总额多数的情况,因此,公司事务决策的民主性还要求每项重大事务必须由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的多数通过,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少数服从多数的弊端是什么?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我们在承认其存在合理性和积极作用的同时,同样应该看到其弊端。而要找到其与中小股东的保护之间的协调,这些弊端就是突破口。对这些弊端的纠正和填补就是我们所要寻求的解决途径,以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这些弊端归纳起来表现为下几个方面:1、资本多数决削弱了少数股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力,进而引发了股东(大)会的形式化。这是因为,由于实行资本多数决,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总是处于支配地位,当少数股股东的意志与多数股股东的意志一致时,则被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所吸收;而当少数股股东的意志与多数股股东的意志不一致时,则被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所征服。2、资本多数决存在被滥用的危险。所谓滥用资本多数决是指多数股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以资本多数决为手段而实施的旨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少数股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股东,具有表决权。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持有股份的股东出席,其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以上,并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这项制度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之一,当然,也是存在一些弊端的,有可能导致股东联合起来,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法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在实践中,公司内难免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纠纷,这些纠纷的解决依据就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为了更好地适用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中的一些事项作了相关的解释,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最高法院公司...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哪里查询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哪里查询1.在企业所在的工商局网站上可以查询2.看企业章程3.看企业银行流水。如果公司是实行实缴制的(包括27类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的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况,这就涉嫌到虚假出资的问题,那么虚假出资的股东能不能占有公司股权呢,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是合法的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一、虚假出资的股东能不能占有公司股...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如何修改?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如何修改?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章程那根据新的股东名册进行修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主要风险负责人。如果空壳公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挂名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以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后果严重。(一)在民事、经济上:1...


·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谁负责?
      当下买房装修已经成为一种必要的生活需求,那么,装修时也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例如装修公司高空坠物。那么,当我们作为这场事件的当事人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又或者作为装修公司,怎样减少或者避免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这样的危机时间的发生呢?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按照规定公司非法集资怎么处罚
      许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经营者都能负担起数额庞大的资金,也并不是每个股东都愿意出资,这是许多公司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集资,有通过像发行股票这样的正规渠道集资的,也有通过非法的方式进行集资的,那么公司非法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