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规定中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可是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进行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六章认定与复核中有以下规定:
  
  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2、复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上文中我们对交通事故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在什么情况下需承担全部责任,又是什么原因不需承担责任,并且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复核,上文中也介绍了关于复核的内容,但是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的程序较多,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我们建议还需了解更多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规定,可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一、刑法中醉驾私家车怎么处置?
      一、刑法中醉驾私家车怎么处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肇事者逃逸 交强险如何赔偿多少钱?
       身边肯定都有发生过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我们国家都是有着相关的处罚规定的。是有主要的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往往的处罚都是从重处罚而且处罚力度非常的大。交通事故一般交强险都会进行理赔,那么交通肇事者逃逸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应当赔偿。肇事逃逸的...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起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中有一种是双方各半的,即同等责任,但在这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中有一种是双方各半的,即同等责任,但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是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因此实际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也不太一样。那究竟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各半如何赔偿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按照现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理赔程序...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当事人对交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申请,...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二、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肇事者被交警抓获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几种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几种情形(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一、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也是需要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可以这样说,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 【是否醉驾 关键在对电动车的认定】 危险...


·一、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公民自己骑单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如果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则属于单方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