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离婚虚假债务的认定、处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就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情到浓时甜蜜恩爱,一旦感情破裂要离婚,可能就像仇人一样,在分割财产时,费尽心机争夺财产。

  刘女士与丈夫苏某的婚姻正值七年之痒,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而正在双方离婚诉讼时,苏某的朋友王某拿出一张2008年7月15日苏某签名的借条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向其借款用于购买商铺的50万元。面对借款事实,苏某完全认可,并表示50万元借款是王某给的现金,购买商铺也是一次性现金付款。

  突如其来的50万元借款,让刘女士手足无措,她也从来没听苏某提起过这笔巨额借款。如果这笔借款是真实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的借款一般也会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刘女士就有可能对这笔借款有连带偿还的义务。这笔借款是真的吗?刘女士找到律师,律师经过对整个事实的分析,认为这笔借款极有可能是苏某与王某串通虚构的,目的是想在离婚时多拿夫妻共同财产。

  经调查律师发现王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一家公司做普通职员,收入不高,目前与人合租生活,不太可能有这么多钱可以借给苏某,同时50万借款直接通过现金的方式也不符合常。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苏某银行账户在2008年7月15日前后存取记录及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笔迹鉴定,并持法院的调查令到苏某购买商铺的房产公司了解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苏某的银行账户其拿到50万借款后并没有存款记录。房产公司也证明苏某购买的商铺是通过一次现金支付和其名下银行账户分五次转账完成的。这与苏某向法院陈述的一次性现金付款购买商铺的说法根本相悖。笔迹鉴定结果也表明,借条形成于2008年7月15日后,与实际时间不相符合。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其为了帮苏某离婚时多分财产,与苏某串通虚构债务。据此,法院裁定撤销相关债务诉讼,并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苏某处以司法拘留。

  夫妻本是同林鸟,即便各自飞,也要好聚好散。像苏某这样虚构债务,夫妻多年的情分虚构没了,自己也赔进去了,实在得不偿失。

  

  


·你的婚姻为什么被撤销了?
      你的婚姻为什么被撤销了?那就要看看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


·婚姻被撤销后,你是未婚还是离异?
      婚姻被撤销后,你是未婚还是离异?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毕竟关系到以后的生活以及下一段婚姻的性质。 法律规定,婚姻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思就是,婚姻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婚姻的当事人的状态将追溯到该段婚姻之前,婚前是未婚现在就是未婚。 法律依据是: 《民...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


·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诉讼
          一、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才能有效,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果一方患有严...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文某与沙某系夫妻,于2005年在A市登记结婚,二人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二人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文某父母的家中。2006年至2008年,文某与沙某以夫妻名义在其省会城市B市购得房产三处。2009年1月,沙某向B市法院起诉离婚,并涉及位于B市三处房产的财产分割,则该三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在下面状况下,必须通过诉讼解除婚姻: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情况下,仅由代理人出庭不符合法律...


·离婚诉讼要去哪个法院
      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