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自1995年起,临时工就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我国曾经也有对临时工的使用做出了规定,即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带来这个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今我国已经没有临时工这种说法了,对于所有的劳动者都是一视同仁,单位需要同工同酬。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无形资产,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往往有签订保密协议这一项。保密协议应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条款需清晰、明确。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参考。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男/女,身份证编号: 前言:同工同酬...


·精神二级残疾能工作吗
      可以工作,只是有的工作种类对此类残疾人可能会有限制。可以通过求助民政局来安排。一般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外企,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是留给残障人士,尤其是精神残疾人士的工作的。另外如果有残疾证的话,还有的企业愿意接收这样的员工,政府对这样的 企业是有优惠政策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残联详...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原则上不行,幼师尽量以幼儿园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找不到就提出辞职申请,三十日内幼儿园必须同意。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不发工资老板会坐牢吗
      若确实无能力支付的,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怎么给公司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双方对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其他限制。不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一、服务保险代理人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服务保险代理人可以随时辞职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近几年,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公路建设使交通更为便利,从而又使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同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工程质量事故又是怎么分类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以及它的分极标...


·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
      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要是被单位除名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单位将其开除了,换言之也就是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有的时候,可能单位因为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将劳动者除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介绍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旷工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现在很多单位都不保管劳动合同,档案可放在人才市场,或者暂时自己保管都可以。二、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