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
  
  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
  
  工伤的赔偿依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未成年人不能做的工作有哪些
  
  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童工由于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即使在工作过程中童工受伤,也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仅仅只是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进行处理,此时单位也是免不了要作出赔偿的,同时还会依法追究单位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话还要负刑事责任。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


·正式工急辞扣多少工资 一、正式工急辞扣多少工资?
      正式工急辞扣多少工资 一、正式工急辞扣多少工资? 1、每个公司规定不一样,一般急辞工最多扣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企业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会选择裁减一部分员工,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失。像这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的。这一点,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有明文规定。那么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回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


·因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如果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按照没坐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还需要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一些细节问题和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的时候公司可能对高层管理人员解聘,但这并不代表着解除劳动关系,这两者是不冲突的。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自然也有必要了解,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的保护
      在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经常涉及到损害赔偿,有时候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了自己的损害或者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的保护供您参考。 一、雇佣关系的概述 (一)雇佣关系的概念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


·一、兼职一星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兼职一星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不得克扣。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


·有的人在离休或者退休之后,可能又会被企业返聘回去上班。而在这
      有的人在离休或者退休之后,可能又会被企业返聘回去上班。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也是需要签订一纸合同的,这样对彼此的利益才有一个保障。不那么实践中,离退休返聘的签订劳动合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退休返聘签劳动合同吗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


·煤矿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