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那么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怎么处理?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共六年的,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1、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注意事项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期限共计满六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质量是工程永久的生命,好的质量是元办理者树立相关标准,对职工进行训练,然后由各单位一起协作所干出来的。在工程竣工时相关技能人员会对质量进军检测,只要到达标准后才干竣工。近年来我国公布了各项保养公路方针,但不少朋友依旧不知道关...


·雇佣童工还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劳动关系之中,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律会对劳动者进行保护。那么在童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之中,童工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童工的使用由我国法律是禁止的。那么雇佣童工还不给工资怎么办呢? 一、雇佣童工不给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不把合同给员工的,...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


·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生活当中,当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法院再进行审理的时候会有一个庭前会议,关于这一点您可能在影视剧当中也见过。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庭前会议是需要进行许多的准备工作的。所以我们针对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的问题,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标准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我们都知道,主要就是房屋建筑或者是其他建筑需要安装或者是修建的工程,而且现如今我国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非常的严格,因此在建筑安装工程的时候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来。那么你知道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标准是什么吗?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国家...


·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建筑企业在如今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的状态下竞争就是有些激烈的,所以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重要问题都是依赖于所有的施工项目能够呈现出质量特别过硬的结果的,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又敢于管理创新,才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工程在竣工以后,想必建筑单位也...


·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相信您都知道,房屋对我们自身而言有多么的重要。因此,为了证明房子的归属权,以及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房子的归属。实际中,房屋的获得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对于化工厂家属区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


·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只要员工为他们工作,那么不管他们如何离开工作岗位,公司都必须为他们的员工付钱。即使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并解雇员工,公司也只能扣除部分奖励待遇,但不能扣除员工的劳动收入。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其权利。旷工有工资吗?有工资,但也会被单位扣减。劳动者未提前...


·结婚的聘礼钱归父母吗?
      结婚的聘礼钱归父母吗?结婚的聘礼钱都是归女方的父母所有;结婚彩礼钱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二、离婚后彩礼钱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