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刑初字第 号
  
  公诉机关: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______又以要求被告人______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______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______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______及其______代理人______、被告人______及其辩护人______、证人______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并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民事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供认、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除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外,还应写明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如果控、辩双方或一方对事实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认定事实时,不但要具体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除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应该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的:
  
  “一、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______赔偿被害人______……(写明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二、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______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免予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______无罪;
  
  二、被告人______赔偿……(写明受偿人的姓名以及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四、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______无罪;
  
  二、被告人______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______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书状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
  
  审判长: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于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最关心的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在此,我们建议您最好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多的民事赔偿。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在打官司时需要去别处打,非常疑惑情况的发生,那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


·犯刑事案件最多可以拘留多久
      犯刑事案件最多可以拘留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


·写缓刑使用的辩护词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写缓刑使用的辩护词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需要从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来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人民法院的判决需要实事求是,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并符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 二、什么是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


·精神病人会被无罪释放吗?
      精神病人会被无罪释放吗?不会,精神病杀人会被判定有罪,但可能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杀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会被释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不会释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拘役最短时间是多长,如何确定拘役刑期?
      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处罚。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讲,拘役的强度显然没有那么大。而拘役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您知道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一、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强奸罪手段包括暴力、胁迫和非暴力其他手段。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内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现在的犯罪一般呈现出来的都是比较隐晦和高科技的,直接以最蛮荒的抢劫方式犯罪的这种犯罪团伙已经非常少见了,而且一提到抢劫以后,大多数人都会想到持凶器抢劫,甚至对于当事人佩戴的首饰等这些直接都是一把从身上拽下来的,抢劫的暴力程度可见一般。那么,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具体是怎么界定的?下面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