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虽然只是造成了人员身体上的损害,但此时也是会给伤者或死者家属带来精神方面的影响,因此也会做出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一)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三)最高赔偿限额因素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四)双方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六)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七)参照相关保险条款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实践中,如果需要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话,可以参考上述的因素进行计算,因为我们目前尚未对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只能依靠一些因素来具体计算最终的赔偿数额。
  
  
  


·车子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车子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是行为人酒后驾驶汽车的情况,但也会出现行为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对此也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那具体说来,摩托车酒驾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


·刑事抗诉如何提交申请书?
      一、刑事抗诉如何提交申请书?在规下的五日之内进行向检察院提交;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


·房子已交过土地使用金土地转让还需要交吗?
      房子已交过土地使用金土地转让还需要交吗?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 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方该进行赔偿,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应当弄清楚以下问题:1、 被告人的确定,当事人应当明确被告人,如果发生事故时肇事司机正好是该车辆行驶证的车主,那被告人就是肇事司机;如果车主不是肇事司机的,那么可以将两人一起...


·车险第三者赔偿范围是那些
      车险第三者赔偿范围是那些第三者车险赔付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是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简言之,就是交通事故中对于车子碰到的人祸无的损失赔偿,不包括主责车内人员和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险的保额从5万到上百万不...


·谅解书提交法院多久能放人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情切轻微的,检察可以不起诉,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被害人谅解了,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被告人就可以释放。但如果被告人的情节达不到不起诉条件的,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建设工程出除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之外,还需要在建设工程完工之后,约定一定期限的保修期,保修期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工程完工之后,在一定时间里施工方需要履行维修的义务。那么,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质保期?...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员工因公出差,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的必经之路遭受到交通事故的话,理论上来说属于工伤的范围,但是相比于在原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的这种情况,在工作岗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尤其是遇到交通事故的这种工伤,维权的时候非常困难。因为首先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才能依法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是理赔,下面我们要了...


·拿房要交多少钱 (一)新房交房税费
      拿房要交多少钱 (一)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应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相关的维修基金缴纳的协议,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