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购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关于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的问题,也即是买房房产税应该怎么交的问题遭到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接下来,就由来告诉您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
  
  一、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
  
  (一)房产税征收方法之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方法之征收时间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征收方法之房产税税率
  
  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四)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征收的优惠对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买房房产税应该怎么交
  
  (一)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二)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三)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四)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六)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七)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在买房时征收的房产税有固定的征收的对象、计税依据以及税率,而一般是根据所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来计算这个房产税。关于买房房产税怎么交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交通事故包庇罪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包庇罪怎么处罚?对于包庇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将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购车也已经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为了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购车时会签订购车合同。若交易双方中任意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那么就会造成违约。为了减少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的损失,故设立违约金。接下来律师我们为广大...


·对于车的划痕险怎么报才划算?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拥有车的人群也越来越庞大。现在生活中,车险公司也有很多,平安保险则是广大车主都比较青睐的一种保险,平安保险中,就包括了车的划痕险。那么,对于车的划痕险怎么报才划算呢?我们第一要清楚的认识划痕险的性质以及其的赔偿金额,才能做出最划算的选择。 车辆划痕险是平...


·有权提出交强险赔偿的主体是怎样的?
       作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是需要尽快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的,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责任认定是可以由警察出具相关的结果的,当然这还不是最后的结果,关于有权提出交强险赔偿的主体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一、有权提出交强险赔偿的主体是怎...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造成车祸并非仅仅是某一方的原因,而是多方共同造成的,这其中必然有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有人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两者是相对的,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肇...


·一、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规定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


·车管所审车需要什么证件?
      车管所审车需要什么证件? 一、车管所审车需要什么证件? 1、行驶证原件及路桥卡 2、交强险副本 3、路桥票;《第一联黑色》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5、车辆 二、车辆审核时间: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


·车险合同未生效出险会给出赔偿吗?
      车险合同未生效出险会给出赔偿吗?不会;车险合同里是有保单生效日的,保单的效力从生效日开始,但是前提是,你在生效日之前已经缴纳了保费。并且在生效日开始之前,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免责的。二、机动车辆保险特点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比修理费用是便宜的话...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算不算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算不算工伤? 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路上也不一定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且是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的才能认定工伤。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鉴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鉴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详细的记录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它是诉...


·现在车祸都不认可误工费了嘛
      现在车祸都不认可误工费了嘛 一、现在车祸都不认可误工费了嘛? 1、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然是认可误工费的,只要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误工损失,那么肇事者就应该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