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购销合同》作为商品房交易双方法律关系确立的主要依据,在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性自不必说。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认购书的圈套
  
  为了避免认购书成为圈套或者日后的负担,需要认真审查认购书的内容对正式合同主要内容的明示约定或者交叉约定,并弄清楚订金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注意定金担保责任条款的具体含义,从而对有关认购书的条款重新约定并再次进行修正。
  
  同时,建议约定如下条款:
  
  1.若因对本认购书约定之外的事项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房产商提出的合同事项与广告宣传不符的,属于售房者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注意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异
  
  在以建筑面积作为销售面积的合同中,实践中经常出现建筑面积不变,而公摊面积增大、套内建筑面积却减小的情形,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实施)第20条的规定对此欺诈销售的情况没有禁止性规定。因而,建议消费者弄清楚有关建筑面积的含义,争取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进行买卖交易,并以此据实结算。
  
  三、按揭买房者需谨慎
  
  对于需要按揭贷款的消费者,建议在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明确:
  
  1.房产商已经审查了购房者的有关情况,并认为完全符合按揭贷款条件;
  
  2.按揭贷款手续由房产商代为办理;
  
  3.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者有权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任何损失。
  
  四、弥补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房的违约情况比较普遍,但往往销售方不承担什么责任,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只能由购房者独自承担,原因是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在此,本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一方面要明确约定交房的具体时间,制约销售者的免责条款,给销售者以履约压力,保证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加大销售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对逾期交房时间过长的情况,约定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权利。这种保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把好接受房屋时的“交接”关
  
  法律手续方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需经验收合格(住宅小区要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重要标志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销售者应当同时交付《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即“两书”“一表”)。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不交付“两书”,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房;
  
  2.不出示“一表”,视为未交接。
  
  拿到房屋钥匙的同时,须认真检查房屋现实状况和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有质量问题等,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写《确认书》。
  
  六、重视产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对于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购房者自身情况,从婚姻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人的共有人,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法定责任和约定权利义务。有必要的话,购房者应当力争过期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退房的权利。
  
  七、约定物业管理
  
  对没有配套物业管理的房屋买卖,由于没有相应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暂由销售者委托或托管,因而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为前期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和高档小区,应该注意《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内容,无异议后签字认可。
  
  八、其他补充事项
  
  1、对于室内外环境进行适当关注,并对相邻建筑、不良设施、噪声污染等内容加以约定;
  
  2、明确交付时的入住条件,如供水、供电、通煤气、排水等;
  
  3、交付后的质量保修责任,应当保留长时间不能修复及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时退房的权利;
  
  4、另外,如果需要,建议对免费车位、公共设施(如幼儿园等)、露台使用面积等问题进行明确。
  
  最后,千万注意,签好合同后,请您自己保存一份复印件,记住让对方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保存于房产商处的原件一致。
  
  


·想买房但是找不到好的房源?其实现在更多的人在买卖房子的时候都
      想买房但是找不到好的房源?其实现在更多的人在买卖房子的时候都会选择委托中介,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此时也是可以节省自己的麻烦,同时也对自身利益有所保障。但在找中介买房的时候也会涉及到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找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找中介买房子注意什...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


·一、按揭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按揭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1、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 2、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的话,那么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资金比较充裕的亲友,...


·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一、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1、开发企业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与购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2、所设计的房屋不符合结构标准规范,设计规划和建设单位,已经审批过的房屋结构户型,企业和任何个人,均没有...


·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户口纠纷?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已非一日,主要是我国现在户籍制度处于改革过程中,改革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户籍管理混乱,各省市均有自己的规定和做法,一旦出现上述案例中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默认的通行做法都是不予立案,上海市2004年《上海高院民一庭民...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多少钱?
      夫妻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后,两个人婚后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婚姻关系结束后,房子如果归其中一方或第三方所有,这就涉及到相关的过户问题,那么究竟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多少钱呢?我们就来给您普及一下相关问题。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税类: 1、契税按...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一、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 房屋抵押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房屋抵押或着是按揭房产抵押,而这两种的贷款利率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有房产抵押的利率会要比按揭房产抵押的利率要低,而且各地和各个银行之间的利率也会有所差距,但是这个差距是以央行公布的基准利...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一、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房买卖的条件: 1、安置房买卖是有一定要求的,5年之内不可进行交易,若则就是违法的,此外,签订的协议和合同都是无效的,因此,要慎重决定,不可马虎,以免...


·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对房子的正常使用权利是起到一定的约束的,但是也有人初心大意到在抵押关系结束了以后,居然就忘记了要对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了这件事情。所以在法律概念上如果不申请注销,就意味着房屋还是有抵押关系存在的。因此,在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也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