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提供精神药品是必须要获得国家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如果存在非法的提供那么是会造成国家对药品管理秩序的混乱,危害国家的公共安全,一般在认定犯罪实事时也要看所构成的要件是否齐全,这样才能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由于刑法修正案中对作弊行为进行了规定,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即将来临,也被称为最严高考。罪名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情节严重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我们将做详细解答。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也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法院采取简易程序的,从受理到做出判决一般在二十日内,除非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可以进行延长。那么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一、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


·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一、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 1、绑架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一般都是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什么,职务犯罪有哪些种类
      提到职务犯罪,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想到了职务侵占罪,但其实一般说的职务犯罪仅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其中具体包括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等。由于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因此在侦查机关上面很多人就搞不清楚,那到底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犯罪...


·刑法规定首犯隐瞒罪会判刑吗
      刑法规定首犯隐瞒罪会判刑吗?首犯隐瞒罪会被判刑的,不过,刑法中没有隐瞒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


·拒执罪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往往一个案件在法院受理后,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判决等程序来判定案件但是人的过错。如果双方对案件的判决没有异议就应执行法院的判决。但往往就是有一些人拒不执行,下面本站我们就拒执罪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增加相关法律意识。拒不执行法院...


·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伤人罪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民事赔偿,那么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杀人罪中的受害人家属只能通过提起附带民事...


·刑拘时可以见律师吗
      可以。刑事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会见和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


·拐骗儿童罪的罪数规定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的罪数规定是什么?拐骗儿童罪的罪数规定是存在着多种罪名的情况之下会数罪并罚,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