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破坏界桩罪是怎么量刑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破坏界桩罪是怎么量刑的?破坏界桩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二、本罪的认定情况1、罪体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行为是破坏界碑、界桩。这里的破坏,是指将界碑、界桩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原样,从而使其丧失国(边)境的分界作用。因此,破坏界碑、界桩并不在于毁坏界碑、界桩的物质载体,主要在于使其丧失分界作用。客体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客体是界碑、界桩。这里的界碑,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石质标志物。界桩,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木质标志物。2、罪责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有意加以破坏的主观心理状态。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破坏界桩罪的具体量刑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还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犯罪分子存在毁坏国家的相关财产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其实际的涉案恶劣程度来进行量刑的。
  
  
  


·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虐...


·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相信不少人对传销这种行为都深恶痛绝,传销是将受害人骗入传销组织,再以各种威胁或诱惑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要求受害者再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一种行为,传销行为会构成组织传销罪,既然传销罪也是以欺骗的手段实施,那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辨认是侦察的一种很典型的判案手段,对于破案和认罪是决定性的帮助,所以辨认笔录一般是判决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据,那么辨认笔录到底是什么了?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具体解答这一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


·2023年抢劫罪司法解释内容
      提到抢劫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但由于抢劫与抢夺之间很类似,因此也就造成大多数普通人无法准确的进行区分。其实,在我国抢劫的犯罪要更为恶劣一些,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也要比抢夺罪的重。与此同时我国也制定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下文中我们提供2018年抢劫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
      一、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 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1、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的这个问题是不确定的,如果案件经补充侦查后达到起诉标准最长一个半月内检察院就会向法院起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


·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一、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贿赂中间人截贿定罪方法有以下四种: (1)受托人(“截贿”者)收到委托人用于行贿的财物后至实施行贿前,该财物尚未成为贿赂款(犯罪工具性财物),可以成为诈骗罪或者侵占罪的对象。 (2)委托人将财物给予受托人不属于不法给...


·验伤报告出来多久抓人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的
      实践中,故意伤害行为其实不一定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确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害程度,之后才能做出下一步的处理。那一般验伤报告出来多久抓人呢?通常验伤报告中证明构成轻伤、重伤的,此时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才会说对行为人进行逮捕,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验伤报...


·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是有死刑的,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所以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来说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行符合,死刑复核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程序分为两种:普通和特殊程序。对于死刑的判处应该极为慎重,确保犯罪者确实严重违法了法律才能判处为死刑。下文对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在我国日常的经营和发展过程当中,可能有大量的外来动物植物进入我国境内。这就要求相关检疫人员在检验的时候必须拿出自己专业的水平和水准进行检验,绝对不允许存在循私舞弊的状况。我国对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是有相应处罚措施的。那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意思呢? 一、动植物检疫徇私...


·法律中间接正犯怎么定罪?
      一、法律中间接正犯怎么定罪?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只要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非精神病人)就与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如果不到14周岁,则成年人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