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盗窃罪金额一千判几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未成年盗窃罪判刑问题,要根据其具体年龄以及情节而定。十四周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等部门会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讯到指定地点,明确了解案件情况,让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拘传的对象、拘传的流程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说明,便于您了解拘传相关知识。 一、拘传的对象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


·刑事诉讼法八扭送方面规定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如果发生了相关案例的时候,相关的涉案人员肯定是要被法院进行传唤的。对于传唤肯定也是有着相关的法律手段的。一般情况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告知,然后进行传唤。那么刑事诉讼法八扭送方面规定是什么? 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


·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构成与很多行为都很相似,比如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殴斗行为以及斗殴中的故意伤害等行为都有相同的地方,这就需要对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那么,对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认定聚众斗殴罪,就要区分聚众斗殴罪...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


·走私毒品30克怎样判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需要明确毒品的种类与数量,才能判断可能判处何种刑罚。不同种类的毒品,量刑的差异非常大,如果运输海洛因三十克,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运输鸦片三十克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


·我国刑法对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
      我国刑法对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我国《刑法》对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故意毁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具体如下: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


·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
      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


·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