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出现于审讯过程中。
  
  1、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特征,行为人具有故意犯罪,至少是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故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适用故意杀人罪。
  
  2、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刑法规定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故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讯逼供的证明
  
  (一)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后果的证明,达到排他性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意图逼取口供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据能够形成锁链。
  
  (二)举证责任
  
  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当“被害人”、证人提供初步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应当对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客观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定他们受到刑讯逼供。
  
  (三)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1、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对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明
  
  证明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据主要是工作证、警官证、任命书、证人证言,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涉案民警的身份。
  
  (四)对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验检查、调取监控资料、扣押书证、物证、鉴定、询问被害人、讯问涉案民警、推定等。
  
  1、勘验检查
  
  (1)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存在与审讯无关的物品,扣押可能用来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鞭炮、老式电话机等。
  
  2、扣押书证、物证
  
  (1)扣押涉案民警的通信工具、调取通话清单、短信,以证明其如何掩盖罪行;
  
  (2)扣押审讯现场中可能被用于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老式电话机、辣椒水等物品,以证明犯罪手段;
  
  (3)扣押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体检证明,以证明其身体是否健康;
  
  (4)调取审讯笔录,以查证审讯的持续时间、地点、参与人、笔录是否完整、有无涂改、当事人是否签字等情况,以证明讯问是否合法。
  
  3、调取监控资料
  
  (1)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规定在大要案中,讯问时必须录音录像,但侦查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录音录像。所以,在必须录音录像的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不能提供完整的录音录像,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2)调取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监控资料,通过前后对比,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我国的法治建设可以说是从无到有的,过去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对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权进行约束,也确实存在着部分刑讯逼供的案例。而现在,每一个讯问室都配备的有监控录像,工作人员如果刑讯逼供的话,不仅会导致侦查工作的中断,刑讯逼供的这种行为本来就是犯罪的。
  
  


·2023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


·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判刑?
      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只有出现了重伤或死亡结果的,那么才会涉嫌构成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针对其中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判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判刑 1、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进行承担?
      在当代社会,实际上我国刑事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自然人所作出的,很多时候都是由单位犯罪的话,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他应当承担的一些责任,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太清楚,比如说。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进行承担?一、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进行承...


·刑事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刑事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联系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联系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联系是都是属于一种犯罪的行为,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


·2023酒驾第二次拘留多久?
      2023酒驾第二次拘留多久? 一、2018年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


·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在影响社会秩序的各种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但不能否认的时候也有少部分公民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被刑法归纳为是涉恶的犯罪行为,但很多人在作出这些恶劣行为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其性质。那么, 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一、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涉恶案件共“九类...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犯罪事实量刑情况超出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造成了恶劣的后果的,则不可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


·危及飞行安全罪属于什么犯
      会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在飞机上寻衅滋事,醉酒闹事,打人,情形严重,会危及到飞行安全,就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行为人必须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也被称为死缓,要注意这并不属于我国刑罚种类中一种,仅仅是死刑当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都是可以判死缓的。现实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之后,罪犯是否还会死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交易安全性,应当将其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