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如何判刑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如何判刑的?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对税务法的管理规定,这也是造成社会很大的危害,只要所退税的金额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所造成的金额来进行判决,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


·适用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但并不是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对适用缓刑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下文中就一起看看相关的条件有哪些吧。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


·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醉驾的行为就越来越少了,
      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醉驾的行为就越来越少了,但仍然会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喝酒开车无伤大雅,而这些人中甚至包括了教师。教师醉驾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有可能还会被开除公职,那教师醉驾被开除公职是否有法律依据?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一、教师醉驾被开除公职是...


·批捕后多久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
      批捕后多久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 只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就可以进行网上通缉; 网上通缉的逃犯抓捕后先要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然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批捕后会择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


·一、醉驾从轻处罚缓刑的情形是什么?
      一、醉驾从轻处罚缓刑的情形是什么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实施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所以法律要求公民遵纪守法,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


·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对于叛逃罪,刑法对于本罪的主体进行了严格限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寻求保卫国家安全和惩罚不法人员之间的平衡。那么叛逃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谁呢?司法工作人员又是如何对叛逃罪进行认定的?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有哪些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


·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情形: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只要涉及到诈骗,其实都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诈骗,在达到了相应标准之后,构成的刑事犯罪也是不同的。其中金融诈骗罪属于一类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1、在为金融诈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