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人几个嘴巴法律怎么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这种情况,由办案民警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对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后由法院依据伤情进行判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持刀伤人伤情判断需要多长时间
      持刀伤人伤情判断需要多长时间?持刀伤人伤情判断一般需要15天,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


·仲裁的裁决是否为最终判决?
      仲裁的裁决是否为最终判决?一般而言,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在仲裁结束后,仲裁员的裁定是最终的,如果任何一方不满,都不能反悔或提起诉讼。只有很少的情况可能改变。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


·故意毁坏财物4万元怎么判?
       一、故意毁坏财物4万元怎么判?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


·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
      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有有: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


·法律上乘客抢方向盘怎么判?
       一、法律上乘客抢方向盘怎么判?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方...


·盗墓会被判多少年
      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文化的古国,我在各个朝代的演变当中,很多人都注重对于自己墓地的选择,有很多的陪葬品,所以就会衍生出一个非法的职业,叫做盗墓者。历史上很多人由于盗墓发家,不过在现在盗墓是违反我国刑法的,并且会被判处刑罚。盗墓这一个行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在这之前和之后和盗...


·17岁故意杀2人怎么判
      涉嫌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七周岁需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当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纠集多人寻衅滋事怎么判
      多人寻衅滋事,按照法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民事判决书上诉期就是从次日算起,也就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民事诉讼法意见》第7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


·组织传销案从犯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