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到房屋中介去买房,这时候就会和房屋中介签订一份居间合同。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以外,对方要求履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首先要强调的是,合同名称和形式并不决定合同效力,决定合同效力的是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如果《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具有居间合同的内容,更具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通过居间行为,已达成了房屋买卖的一致意见,并对买卖房屋的权利义务予以了明确,这样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仅是预约性质,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双方约定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根据房屋买卖应办理过户手续之特性而须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双方的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并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效力。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根据合同约定,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完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另外,由于房屋交易时,房管部门通常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和履行网签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该行为。实践中认为如果没有履行网签手续或者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可以随意违约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应地,仅签署《居间协议》的,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也不是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继续交易。
  上述我们对合同继续履行的内容进行回答。我们知道合同义务一方若是没有正当的理由在合理期间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我们认为是可以的,这个要求是符合合同的约定的。
  
  
  


·一般哪几种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不得转让或买卖的房屋应该有所了解,千万不能购买这样的房屋。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或买卖:(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


·一、有遗嘱无房产证怎么继承?
      一、有遗嘱无房产证怎么继承?1、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2、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人则有居住权,无所有权,及不需要分给他人。遗嘱继承人拥有全部产权。可对该房产行使处理权。3、若遗嘱无效,则所有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
      对于很多离婚的家庭,房子的处置问题一直热点问题,很多父母双方对于房产的处置会有一种共同的选择就是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再由孩子自行处置,然而不管是哪种处置方式都会涉及很多问题。那么,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简单来讲就是过户费用是多少呢?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可赠予过户 ...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四川关于疫情期间房屋免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关于疫情期间房屋免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和精神病离婚房子归谁?
      和精神病离婚房子归谁?和精神病离婚房子归谁需要判断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就属于个人所拥有。(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


·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
      在现代的离婚案件中,各个地区都不难发现因为离婚而发生经济财产纠纷的问题,婚姻法根据这一现象,为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出台了相关规定,避免财产分割纠纷,那么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 婚内房产确认之诉的现...


·房屋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出现质量问题后难解决,是买房人最担心出现的问题之一。房管及消协提醒买房人,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开发商首先要对房屋质量负责。购房者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签合同时房屋...


·结婚后房屋赠与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结婚后房屋赠与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一、业主买房子用不用买小房?
      一、业主买房子用不用买小房?业主买房子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或是不购买小房,并没有强制要求,除非购房合同中硬性规定,买房时必须附带买小房。小房属于独立房产,业主可根据自己的住房需求进行综合考量。大可不必纠结要不要买,只要符合自己的学习工作要求即可。要记住小房不属于配套设施,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