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财产约定要具备什么条件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夫妻一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不能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适用代理的规定。
  
  但是,一方当事人是在依法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以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来协议的效力。
  
  (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变更、废止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废止时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
  
  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在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形式不断涌现,单纯以列举的形式无法规定齐全,因此对共同财产范围采取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模式,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五项即是兜底条款。
  
  


·协议离婚中一方拒绝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后,很可能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经过民政局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矛盾。那么,协议离婚中一方拒绝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协议离婚中一...


·形式婚姻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上的形式婚姻是指就是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的婚姻。这样的婚姻常见于同性恋身上, 为了不让他人说闲话,往往会选择与异性建立形式婚姻。那么您知道形式婚姻具体指的是什么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形式婚姻指的是什么 形式婚姻,顾名思义,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也...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


·一、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有俩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1.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


·父母没上班不给抚养费合法吗?
      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讲,父母抚养孩子都是应尽的义务,也更是一份责任,但是这是否是建立在父母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呢?如果父母没有上班,他们可以选择不履行抚养义务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没上班不给抚养费是否可行。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


·一、抚养费起诉多久才能执行?
      一、抚养费起诉多久才能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


·男女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需要注意男女结婚应该是以领取了结婚证为标准,如果仅仅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这样就视为没有结婚。实践中要是男女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
      同居是相对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言的,只是因缺少合法的手续而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未婚同居或婚外情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都是在一起时热情如火,分手后却后悔不已,担心财产的归属,那么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 由于非法同居...


·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实际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又后悔,认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自己很不公平,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协议离婚后悔的话,此时是否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从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