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一、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无过失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等其他原因所致,并非因医护人员责任性因素或技术性因素的过失所引起,但患者一方却认为不良后果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而医患双方间发生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常见原因包括:
  
  (1)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
  
  (3)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
  
  二、医疗过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⑴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⑵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⑶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⑷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
  
  ⑴误诊。
  
  ⑵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⑶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⑷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⑸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
  
  ⑹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
  
  三、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在患者治疗的过程中,比如常见的做手术,做手术本来就是有风险的,如果院方在整个做手术的过程中是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的,手术结束以后因为并发症导致患者过世的,患者家属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院方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


·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
      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


·医疗过错赔偿多少
      医疗过错赔偿多少钱,有什么规定? 一、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规定 1、医疗费: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后续治疗,还...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当前医患之间的纠纷出现更多的今天,就需要当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来介绍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相关内容,您一起了解下。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是...


·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华州区中医院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一)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医院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在提交鉴定材料后,鉴定中心需要在...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一、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无过失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等其他原因所致,并非因医护人员责任性因素或技术性因素的过失所引起,但患者一方却认为不良后果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而...


·医疗事故鉴定要拿材料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要拿材料是什么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