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发生医疗损害就产生赔偿的问题,当然不能因为随便一点损伤就去申请赔偿,这是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中立地位,这是一个国家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所决定的。目前对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种种诟病,主要源于鉴定组织及鉴定人员不能超然于医疗系统而存在,以及医疗系统对鉴定的垄断,因此才有所谓的“亲族鉴定”之说。在这种状况的笼罩下,患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鉴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鉴定的公信力在群众中也就难以树立。尽管很多情形下法院依赖并采纳了鉴定,但这与鉴定公信力的塑造的关系不大,因公信力的受众是民众而非某国家机关。因此,欲确立、提升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鉴定组织与组成人员中立与否起着关键的作用。其次,是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两个要素:公开、阳光化的操作,以及赋予当事人充分的选择鉴定组织的权利,是鉴定意见程序上公正的保证;鉴定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是鉴定意见实体上公正的保证。就一份医疗事故鉴定意见而言,能否抱着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对诊疗过程进行详尽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以应有的医学水准对医疗行为进行充分的论证与评价,是影响鉴定公信力的又一重要因素。实践中,由于一些鉴定意见对诊疗事实经过轻描淡写,重结论轻论证,导致鉴定意见缺乏信任度。久之,鉴定公信力的缺位也就成为必然。最后,是鉴定人个人责任的明确。这种个人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从诉讼规则言,其负有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从法律责任言,是对鉴定错误造成的后果的责任。然而,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一种事实始终没有改变,即参与鉴定人员对鉴定结论集体负责,集体负责的结果就是无人负责,更别谈出庭接受质询。这种明显违背诉讼规则的做法,却长期得不到纠正。虽然立法者在主观上有保护鉴定人之初衷,但客观上对鉴定的公信力造成了伤害。医疗事故鉴定书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不应享有超越其他形式证据的特权。鉴定人不依法出庭接受质询,是违反现行法定程序的行为。在注重程序公正的现代社会,这些做法显然与追求法治的目标不切合,应适时予以纠正。二、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如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化和行政化,很容易影响医疗损害的公信力。这些都需要及时解决,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您还可以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很有必要的。
  
  
  


·法院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对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法院对医疗过错案例分析有以下的规定: 第一条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


·医疗事故处理责任如何追究,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处理责任如何追究,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的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对于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医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当对其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本起医患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负有举证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就是推定医...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如何书写? 住院病人医患协议书 甲方:_____医院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


·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构成相应的医疗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


·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内容
      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内容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


·医疗事故去哪鉴定机构2023
      医疗事故去哪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赵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赵某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赵某的家属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


·2023年医疗行贿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行贿规定是什么? 医疗行贿规定是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89条和393条来进行一定的量刑处罚,行贿罪量刑标准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与第三百九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