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
  
  一、 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
  
  借条十万的小写写成:借款100000元整就可以,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于借条的具体内容和要件,法律上规定的并不多,一般只包括借款人信息、贷款金额大小、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情况必须根据实际协商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再次协商并进行更改。
  
  


·父母债务子女要承担吗
      父母债务子女要承担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一、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怎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
      怎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


·新婚姻法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贷款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经历过,因为现在买房或者是买车都需要贷款,同样的,夫妻贷款也很常见,夫妻贷款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承接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是什么
      承接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是什么 债权债务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移,这也是多发生在公司之间。新的公司承接债权债务,继续履行责任和义务。转移承接债权债务的过程,必须要确保债权债务的责任清晰明确,确保不因转移而导致债权债务发生变化,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具体的该怎么...


·逼迫别人写借条是否有效力
      逼迫别人写借条是否有效力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


·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一、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一)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的获取自己的方式但是不少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利用借贷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如何区别此两种行为呢,也即...


·欠信用卡还不上跑路能跑得了吗?
      欠信用卡还不上跑路能跑得了吗? 一、欠信用卡还不上跑路能跑得了吗 不可以。 信用卡还不上了怎么办 1、态度很重要,主动到发卡行当地卡部说明实际情况。一定不要躲避,否则银行会认为你在恶意拖欠。就算不能全额还款,也要尽量还一部分表示诚意。 2、信用卡欠款出现以下情况可向法院...


·因要货款伤人要判多少年
      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一、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 (2)就拆借的期限而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