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其实借条和欠条都反映这么一个事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其实借条和欠条都反映这么一个事实,那就是双方之间很有可能存在借贷关系。至于为什么用“很可能”描述,是因为在实务中,即使有借条或者欠条这一凭证,也不敢十分肯定地确认双方之间就是借贷关系,仍需结合其他事实看待。至于两者之间的差别,简单地说,就是站在两个不同角度下来对待同一个问题。具体来说,首先,借条是借钱给对方的人,也就是出借人书写的纸面凭证。最后,双方商量好,把最终达成一致的条件,全都写在借条上,再交给借款人在借款方上签名并且摁下手印。而欠条呢,是借款人急需资金,故在找出借人之前呢,就具备好文书(有的人会写好条款里的条件,而有些人会填写一部分,甚至全部不填也会可以的),直接愿意借钱给自己的出借人需求帮助。待到双方一拍即合时,就由出借人签名和摁下手印。其次,借条是由出借的人妥善保管的,待到全部还清款项的时候,再交给借款的人自行处理;而欠条此处的做法是和借条是相反的。所以说呢,这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视觉看待一个问题,然后给出两个南辕北辙却如出一辙的方式。最后提一点。如果有人找你借钱,不管是写欠条亦或是借条,这都不要紧。最为重要的是,不要在上面约定好还款的时间。这样处理,不但可以美曰其名地说,让对方手头宽松了再还,显示出自己的气度,而且还可以保证不会超过诉讼时效!以上就是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还望看官笑纳!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信用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信用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


·民间借贷如何注销他项权证
      民间借贷如何注销他项权证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他项权利证;4、银行还款证明;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换句话说,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


·离婚拖欠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离婚以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应该为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遇到,另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觉得如果有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可以一次性将孩子的抚养费垫付清楚。那么离婚拖欠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的规定...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女方就需要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41条同时还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将由其继承人如妻子、子女、父母等继承。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人——公司股东,他们的财产除了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汽车等财产外,还存在公司的股权,那么,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继承呢?这就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下...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网贷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上最大的网红,自从诞生以来,一直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人们在网贷后通常会忘记还款期限造成逾期。那么,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自逾期开始之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