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被投资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四、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六、第四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第五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擅自实施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目前,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中,证监会对以往资产重组条件、审核手续、资本数额以及股权变更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新规对资产重组条件更为严格,资本数额要求更加明确,股权要求更加清晰。以上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想了解


·股东协议书和章程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协议书和章程的区别是什么?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股东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股东协议...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一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团队经营的结果,公司日常的活动行为也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活动将有法人代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公司中法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有限公...


·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公司结业有没有代通知金?
      一、公司结业有没有代通知金? 公司结业如果已经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是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可以主张。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如何认定公司股东职务发明?
      如何认定公司股东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任何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地来改革创新,从而让自己的企业具有竞争力,但是一个大型企业的改制必将会给职工带来很大的影响,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了企业改制伤残的职工处理办法。那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一、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的。之前规定企业成立要实缴注册资金,必须到位后经过验资才能营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是...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也就是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一定的风险。只有了解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那么就能从中知道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包含哪些风险了,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了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希望能帮到您。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


·公司法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法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文是怎样的?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它是通过股东大会来作出决议的。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许多事项都需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如公司法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等等。那公司法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文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 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公司注销登报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公司注销登报需要什么材料 一、对于公司注销登报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注销登报需要的材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