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可以吗?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方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对于生活有困难或者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适当子财产分割上进行倾斜。
  
  
  


·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
      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


·诉讼离婚后撤诉的风险有哪些
      很多家庭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后,可能会出现夫妻商议过后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情况导致离婚撤诉的情况,这无形中会使得案件变得复杂化。于是有人就会问,诉讼离婚后撤诉的风险究竟有哪些呢?已经整理了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往下看。 1、离婚撤诉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


·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是什么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我们不仅要收集证据,还要掌握一些技巧。那么,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在我国由来已久。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如果夫妻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而生育二胎是会被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制订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那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孩子抚养费项目包括哪些
      一般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而针对子女的抚养费,里面其实也是有一些具体的项目的。那么您知道孩子抚养费项目都包括了哪些吗?请跟随开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孩子抚养费项目包括哪些 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办理好房屋手续后重新复婚的行为。假离婚是违法行为,应追究民事责任。那么,假离婚证办不下房本吗?有什么法律建议?我们认为该做法是违法的,接下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假离婚证一般是办不下房本的: 1.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 ...


·一、上海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


·结婚之后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样的?
      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一方面是独生子女包容心责任心不够强,另外一方面也是离婚成本不高,那么离婚后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有很多现实客观问题我们还是要去面对,那么结婚之后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样子的呢?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结婚之后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


·在离婚之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离婚之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


·登记结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么
      登记结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么 一、登记结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么 不用,拿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登记结婚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