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计算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首先需要将事故的相关信息,上报至卫生行政部门,接着需要确定事故的等级,然后若是事故双方愿意和解的,直接拟定、签署赔偿协议即可。若是不愿意和解,那么选择可以向法院起诉。
  
  
  
  
  
  
  
  


·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有谁承担?
      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有谁承担? 一、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 医疗事故中需要二次手术,这时的手术费有谁承担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一是二次手术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这时我们有权请求医院承担二次手术的手术费;二是医院在医疗事故中并没有过错,二次手术有当事人自己造成的,那么医院不承担手术费。...


·在我国医疗事故罪刑法如何规定
      在我国医疗事故罪刑法如何规定医院的工作职责就是要治病救人的,除了某些特定情况下无力回天之外,如果是因为医患人员的疏忽,严重不负责任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医疗事故的话,院方除了要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并且相关责任人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医疗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就可以了解一下,在我国...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法律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法律规定是什么?医疗事故法律援助法律规定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只要得到了上述条件就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认...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一、医疗事故由谁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对于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医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当对其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本起医患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负有举证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就是推定医...


·申请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一、过度检查的判定标准。 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同时,在检查中,在检查方面还要关注:医生的目的是什么,检查有没有对某项疾病产生预防作用,检查是否能为患者的后续治疗减轻痛苦,在病人方面也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允许做一系...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0月 日,...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施具体诊疗行为时因没有充分履行医疗注意义务而引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总结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


·怎么算医疗过错参与度?
      怎么算医疗过错参与度? 一、概念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