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法典》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二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四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四百二十九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四百三十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三十一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四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三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的实施,涉及到房屋买卖的物权认定也是需要按照上述法规来进行适用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房屋交易应当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不同,所需要认定的物权情况也是不同的,造成了矛盾和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能否撤销?
      一、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能否撤销?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不能撤销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


·房屋共有协议 新婚姻法怎么写?
      为了解决在离婚时房屋等房产分割存在难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会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的结果,或属于一方独有,或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时双方会签署房屋共有协议。你是否知道房屋共有协议 新婚姻法怎么写?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范本 甲方姓名: 性别: ...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也不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房价上涨已经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了,因此更多人与其背上房贷,不如选择租房。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难以保证房子的安全性,万一出现了损坏和破陋,这种不可预测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


·离婚房产给孩子怎么写协议书?
      离婚的时候为了更好地达成一致,往往会将房产等重要财产留给孩子,这样往往可以尽快的让双方达成意见的一致。这个时候就需要让双方拟写一份协议书,这样才可以得到证明。那么如果离婚房产给孩子怎么写协议书呢,毕竟只有在协议书是合法的时候才是有效力的。 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中协议将共有房产给...


·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些
      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按揭房究竟能不能退?回答是肯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


·有的人在买房的时候只是注意了房价,而对其他的方面没有过多的考
      有的人在买房的时候只是注意了房价,而对其他的方面没有过多的考虑,而实际取得了房子之后,才发现购买的房子存在较多的问题,甚至还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居住使用。那除了房价之外,买房子要考虑哪些因素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房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选房 ...


·一、买房做担保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
      一、买房做担保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买房做抵押担保的必须做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


·农村拆违,这几类房屋将会被强制拆除
      农村拆违,这几类房屋将会被强制拆除  1.违建房屋  违建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耕地用作非农业用途并且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  (2)未经审批建房,根据《城乡规划法》没有经过审批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  (3)...


·房屋损害司法鉴定委托须知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房屋损害,在您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而关于这方面房屋损害司法鉴定也是有着相关规定,而房屋损害司法鉴定委托须知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