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有效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独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居间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及过错责任原则,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对中介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即使中介已丧失经纪资质,卖方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买卖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中介公司无资质居间只是违反了行政规章,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居间合同同样有效,不过居间人将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的发生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三、签署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不仅仅非要与中介公司签署,有可能是朋友间相互买卖签署的。所以我们在签署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先核实房子的具体情况,例如采光、水电、物业等等。这类合同在某些程度上受法律保护,如果想要违约,不能请举妄动,因为这些无资质中介很可能趁机提高违约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其实对各农村地区的直接管辖权利也是属省会政府的,农村的具体工作虽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但对于安徽省政府作出的一些相关规定肯定也是要优先考虑的,而且安徽省范围内的农村决定改造或者使用,这不是由村委会有权利决定的事情。有部分安徽农村地区的公民们急于...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应该算是比较常见的一件事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明确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达成一致的条件后都会选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合同的生效时间该从何时算起。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


·随着现在对于住房需求的显著增高,很多开发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
      随着现在对于住房需求的显著增高,很多开发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土地的开发建设,建造更多的住房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当然建设工程并不只是有关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还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中的任何一项都是十分的重要的,关系到民生建设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如果建造的工程不符合...


·签了购房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签了购房合同毁约会怎么样?签了购房合同毁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司法解释》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一、在我们国家房间潮湿发霉怎么办?
      一、在我们国家房间潮湿发霉怎么办? 在我们国家房间潮湿发霉应该及时的寻找房东解决问题,如果是房屋本身存在的问题,那么房东应当负责维修的,如果是房内漏水造成的发霉应有租户负责,如是由于天气潮湿自然形成的发霉,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住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租房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匆忙的决定购房,而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最好在买房之前对开发商的证件做出审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那到底买房子开发商有那五证件才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开发商有那五证件 “五...


·无遗嘱房产继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
      无遗嘱房产继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一、婚后房产公证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婚后房产公证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后房产是可以通过公证其成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方面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离婚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纠纷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那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


·房屋买卖网签之后必须备案吗?
      房屋买卖网签之后必须备案吗需要备案,只有在完成备案之后房屋交易才算真正具备了法律效力。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网签后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可在互联网上查询网签信息。已网签过的房屋,无法进行第二次网签,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


·被继承人的父母已故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的父母已故房产如何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已故的话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