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判决不满意即可申请行政复议,随后相关单位就会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审查和决定,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当然了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申请复议也有一定的要求。今天我们整理了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规定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判决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应参考的法律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经第4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交通行政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交通行政机关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履行交通行政复议职责的交通行政机关是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交通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该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交通部申请行政复议:
  
  1、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2、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
  
  3、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4、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并由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记录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中,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再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自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第十三条
  
  交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复议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第十四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及《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前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交通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并由复议机关记录在案,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撤回交通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书或者在《撤回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终止,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时,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转送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及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七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八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其他交通行政复议文书(除邮寄、公告送达外)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署印。
  
  第二十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制作《延长交通行政复议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二十一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交通行政复议决定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二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发现有《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违法行为处理建议书》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交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在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中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交通部第39号令发布的《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使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一定要在接到责任认定书的15天之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不用缴纳费用。每个事故只能申请一次复议,所以要妥善把握这次机会。


·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世界上每年因交通事故而致死致残的悲剧发生了不少。其中有不少都是因为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处理得当所导致的。那么,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有造成人员伤残,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怎么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开车的老司机,也不能保证相邻的车不犯错误,使得自己成为事故的受害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就是肇事车辆,那么,交警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怎么处理呢?为您解答。 交警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事...


·交通肇事罪法庭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在了解过交通肇事的相关处罚标准之后,并且能够了解,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够得到一定的惩罚,那么在法庭当中调节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根据新的说法,如果被害人与肇事者达成了协议,就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调解,想起来看下文。 交通肇事罪法庭调解规定 1、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方面,因为属于公...


·车辆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车辆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车辆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1、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2、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


·最新商业车险的类别都有哪些
      最新商业车险的类别都有哪些?1、车辆损失险(主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2、第三者责任险(主险)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


·在我国醉驾车什么时候放?
      在我国醉驾车什么时候放?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房子过户子女能少交契税吗
      按照赠与情况过户即可。对于个人无偿赠予房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需要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所需缴纳公证费与继承公证费收取方式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现代人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从一个城市搬到另外一个城市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租赁房屋便也成为了搬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生活中人们有时却会忽略某些问题,而且常常都不会去在意这些东西,出现了纠纷也只会以房东的话为标准,按照房东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双方之间商讨很少意识到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


·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吗,垫付多了又该如何追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提升,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增加。可以说,大多数开车的人,都会经历交通事故。如此高发的事故率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今天,的我们就“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吗”、“垫付多了又该如何追偿”这两个问题为您进行分析解答。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