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判决不满意即可申请行政复议,随后相关单位就会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审查和决定,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当然了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申请复议也有一定的要求。今天我们整理了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规定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判决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应参考的法律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经第4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交通行政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交通行政机关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履行交通行政复议职责的交通行政机关是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交通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该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交通部申请行政复议:
  
  1、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2、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
  
  3、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4、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并由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记录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中,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再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自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第十三条
  
  交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复议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第十四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及《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前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交通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并由复议机关记录在案,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撤回交通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书或者在《撤回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终止,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时,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转送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及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七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八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其他交通行政复议文书(除邮寄、公告送达外)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署印。
  
  第二十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制作《延长交通行政复议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二十一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交通行政复议决定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二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发现有《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违法行为处理建议书》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交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在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中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交通部第39号令发布的《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使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一定要在接到责任认定书的15天之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不用缴纳费用。每个事故只能申请一次复议,所以要妥善把握这次机会。


·一、交通事故两处伤残十级有哪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两处伤残十级有哪些赔偿?1、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交通事故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


·车祸伤残八级交强险赔多少法律依据有哪些
      车祸伤残八级交强险赔多少法律依据有哪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开车出行。在出行当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需要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来进行赔偿确定。对于不同的伤残标准,进行的赔偿也会不同。那么车祸伤残八级交强险赔多少法律依据有哪些呢?详细的内容请...


·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法院还需要判罚吗?
      一、 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法院还需要判罚吗?需要由法院判决处理,因为行贿的犯罪事实已经成立,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由此破获他人受贿案件的,其中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内容属于如实供述行贿事实的一部分,可构成行贿罪的自首。主动供述行贿事实同时产生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其...


·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公路上各种各样的车流量是非常
      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公路上各种各样的车流量是非常多的。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如果稍有司机不遵守法规的话,就会造成交通事故。不管是追尾或者撞车等,这对于您来说都是比较危险的。不过发生了交通事故,肯定是要将责任进行划分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小车追尾醉驾摩托无牌照怎么处理?...


·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车辆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于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除了交强险外,人们也会选择一些商业车险来预防风险并减少损失。为了规范商业车险的发展,我国我国政府依法制定了商业车险条例,该条例对于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作出了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吧。 ...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许多企业有时候会出现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股东行使股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是股权转让最常用而普遍的方式。股权的只有转让,也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成功的表现之一,那么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这个问题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的...


·交通事故后轻微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后轻微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


·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偿吗
      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偿吗货车超载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情况,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最担心的问题就是“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偿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我们为您作出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一、货车超载保险公司赔偿吗?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醉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


·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
      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 一、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