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一、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
   1、对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跳单”指的是,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的行为。
  (一)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首先,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依据是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又获取报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何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能从实质上有效保证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和居间人之间的平等与公平。根据居间合同的性质及民法典的规定,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却似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做出了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跳单”行为产生的原因
  “跳单”行为的产生可以从委托人及居间人两方面找到原因。
  (1)委托人一方面希望通过居间人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又希望少花钱或者不花钱。而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正是由于居间合同的这一特点,使得委托人认为只要不是通过居间人签订合同就可以规避支付费用的义务。这是“跳单”的最直接动因,委托人往往在获取了居间人提供的信息以后把握了签订合同的机会,就采取隐瞒、逃避甚至欺骗居间人等行为逃避支付义务。
  (2)其次,居间人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委托人对居间人提供信息的服务不认可,认为对方并没有适当履行义务,自己可以行使顺序抗辩权。这也为居间人敢于逃避责任找到了“合法”的借口。委托人认为,对于居间人不能很好地为自己提供服务,甚至服务达不到自己的满意,可以依据顺序抗辩权而不履行支付义务。
  通过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分析和“跳单”行为产生的原因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居间合同中会约定禁止“跳单”的条款,可以有效保证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和居间人之间的公平,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


·无偿合同主体指的是什么
       一、无偿合同主体指的是什么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一、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一、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的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


·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意向性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性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意向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意向合同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的。如果意向合同规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纯...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吗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接触到到的协议书,它可以确保我们在执行合同时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被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就可以根据违约责任条款要求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是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么,在这里,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一、合...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多久?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


·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在订立生效之后,其实也是允许对合同进行变更的,最常见的变更其实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但有些时候也会涉及到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而此时当事人都不同了,那么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


·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可以的,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


·合同法94条法定解除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94条法定解除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情形释义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