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的判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对于不法分子破坏计算网络服务的行为,需要根据其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决处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判决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由法院在调查取证后进行合法的办理。
  
  
  
  
  


·电信信用卡诈骗是怎么量刑的
      其实不管是通过这样的形式来实施信用卡诈骗,只要经过认定构成了犯罪的,那此时对行为人的量刑规定都是一样的,即由《刑法》统一进行规定。但现实中,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此时的量刑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电信信用卡诈骗是怎么量刑的吧。 一、电信信用卡诈骗是...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


·涉嫌挪用资金罪最多判几年
      挪用资金罪最多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


·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
      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 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
      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 一、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


·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在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当中,盗窃罪和诈骗罪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了,既然《刑法》中规定成了两个罪名,至少说明这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不同之处的。那到底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两种侵犯他...


·如果犯罪中止无罪释放吗?
      如果犯罪中止无罪释放吗?不会。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他人财物与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都会构成犯罪。由于两种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都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所以在实践中,许多人对这两种罪名很容易造成混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


·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诉吗
      在众多案件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的情况,那么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诉吗?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实刑事案件申诉,然后才能判断被驳回之后是否还能再次申诉。接下来,将会为你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