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300万应该如何进行量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诈骗分子来说,在进行使用诈骗的方式骗取钱财的时候,一般是利用人们贪图高额的利息以及利润等心理来进行诈骗,而集资诈骗就是常见的一种诈骗的方式。那么,对于集资诈骗罪300万应该如何进行量刑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条款的知识的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300万如何量刑?
  [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对于集资诈骗来说,我们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要区分是个人集资诈骗还是单位集资诈骗的,而且,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需要注意对于诈骗救灾资金的情况,一般是要严惩的。所以,在我们对于集资诈骗罪300万的金额来进行量刑的时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
      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 一、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 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直接经济损失15万,或者间接损失75万,具体立案的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于事实上的数罪,如果机械简单的执行刑法,则应定数罪并给予处罚.但司法定罪中却出于策略及效果的考虑,只定一罪为宜.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的一种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具体的犯罪种类有多种。行贿罪则是通过财物的方式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犯罪行为。行贿罪和职务犯罪有着交叉的地方,都是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那么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中的一种犯罪呢。 一、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警方拘留人的时间标准是什么?
      警方拘留人的时间标准是什么? 一、警方拘留人的时间标准是什么?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一、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坐多久的牢
      无期徒刑并不是人们以为的需要罪犯坐一辈子的牢,在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下,那么罪犯最终也是有被释放的一天的。但减刑并不是说可以直接减刑期减来没有,法律中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也是需要实际坐一段时间的牢,那到底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坐多久的牢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


·刑诉法第一审审限是多久?
      办理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共同完成的,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落实证据后,会移送给检察院。经过审核,符合起诉标准,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后启动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分为一审和再审。那么,刑诉法第一审审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相关知识。 一、刑诉法第一审审限...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


·告对方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告对方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