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
  
  一、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
  
  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建议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
  
  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没有硬性要求。
  
  只要是本人签字就有效。用什么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用黑色签字笔,字迹保留时间很长不容易掉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有效合同是符合上述全部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4)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第三人。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影响合同成立、生效的因素有两个,它们是内容因素和形式因素,交易双方在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这两个因素,免得事后发生纠纷。那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吧。一、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


·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1、买家逾期付款的,主要是按照还没付完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卖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就要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不过,要是你没有及时交...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依据是什么?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依据是什么?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 一、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 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少缴税费。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一般情况下,会认为阴阳合同中“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原因如下: 1、 “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本身未违反法律...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一、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审理结束提出民事赔偿时发生,合同诈骗罪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是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的,而在我们签订的这些合同中,大部分都是诺成合同,有少数部分是实践合同,对于这两种合同,大多数人肯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区分以及他们包含哪些合同,今天我们就带您认识一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及诺...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


·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店铺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店铺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店铺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5 年。 自 2010 年5月1至2015 年4月30日...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 一、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已经失效了,需要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民法典的违约金具体的数额没有限制,是由当事人双方来共同协商的,一般数额是根据因为违约造成了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来看的。如果合同中有条例已经列出了相关的违约金比例,即可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